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10-10,注册地位于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15号,法定代表人为苏忠海。经营范围生产医药产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在有效期内经营)、销售本公司生产的医药产品、日化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马来酸麦角新碱注射液、马来酸麦角新碱(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在核定的范围内在有效期内经营);生产盐酸麻黄碱注射液(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文件核定的范围内经营);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头孢克肟颗粒
    头孢克肟颗粒 处方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0894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菌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

  • 盐酸头孢他美酯片
    盐酸头孢他美酯片 处方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353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1.耳、鼻、喉部感染,如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等。2.下呼吸道感染,如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气管炎、急性支气管炎等。3.泌尿系统感染,如非复杂性尿路感染、复

  • 阿米卡星滴眼液
    阿米卡星滴眼液 处方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3303

    功能主治:结膜炎、角膜炎、巩膜炎。

  • 甲硝唑芬布芬胶囊
    甲硝唑芬布芬胶囊 处方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3593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牙龈炎,牙周炎等疾患。对口腔炎,舌炎等亦有一定疗效。

  • 口炎清胶囊
    口炎清胶囊 非处方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90786

    功能主治:滋阴清热,解毒消肿。用于阴虚火旺所致的口腔炎症。

  • 头孢呋辛酯片
    头孢呋辛酯片 处方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025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耐甲氧西林株除外)及流感嗜血杆菌、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奇异变形杆菌等肠杆菌科细菌敏感菌株所致成人急性咽炎或扁桃体炎、急性中耳炎、上颌窦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支气管炎、单纯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及无并发症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和宫颈炎。儿童咽炎或扁桃体炎、急性中耳炎及脓疱病等。

  • 头孢克肟胶囊
    头孢克肟胶囊 处方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1661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1、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道系统疾病的继发感染,肺炎;2、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3、胆囊炎、胆管炎;4、猩红热;5、中耳炎、副鼻窦炎。

  • 伊曲康唑胶囊
    伊曲康唑胶囊 非处方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767

    功能主治:伊曲康唑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  1.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  2.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  3.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  4.系统性真菌感染: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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