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泼尼松龙
集成泼尼松龙

集成泼尼松龙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集成泼尼松龙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0985

生产企业: 集成药厂

功能主治:过敏性疾病,炎症性疾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集成泼尼松龙
集成泼尼松龙
秋水仙碱
秋水仙碱
主要成分

泼尼松龙。

本品主要成分为秋水仙碱。

生产企业

集成药厂

西双版纳版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1020985

国药准字H5302087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过敏性疾病,炎症性疾病

本品用于治疗痛风性关节炎的急性发作,预防复发性痛风性关节炎的急性发作。

用法用量

1.口服:成人开始1日10—40mg,分2~3次,维持量1日5~10mg。 2.肌注:1日10—30mg,必要时可加量。 3.静滴:1次10—25mg,溶于5%~10%葡萄糖溶液500ml中应用,每次10~20mg。 4.关节腔或软组织内注射(混悬液),1次5~50mg,用量依关节大小而定,应在无菌条件下操作,以防引起感染。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秋水仙碱片: 口服。 1、急性期:成人常用量为每1-2小时服0.5-1mg,直至关节症状缓解,或出现腹泻或呕吐,达到治疗量一般为3-5mg,24小时内不宜超过6mg,停服72小时后一日量为0.5-1.5mg,分次服用,共7天。 2、预防:一日0.5-1mg,分次服用,但疗程酌定,如出现不良反应应随时停药。

副作用

1.妊娠期用药:(1)糖皮质激素可通过胎盘,动物实验研究证实孕期给药可增加胚胎鄂裂,胎盘功能不全、自发性流产和子宫内生长发育迟缓的发生率。(2)人类使用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可增加胎盘功能不全、新生儿体重减少或死胎的发生率。(3)尚未证明对人类有致畸作用,妊娠时曾接受一定剂量的

对骨髓增生低下,及肾和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妊娠期用药: (1)糖皮质激素可通过胎盘,动物实验研究证实孕期给药可增加胚胎鄂裂,胎盘功能不全、自发性流产和子宫内生长发育迟缓的发生率。 (2)人类使用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可增加胎盘功能不全、新生儿体重减少或死胎的发生率。 (3)尚未证明对人类有致畸作用,妊娠时曾接受一定剂量的糖皮质激素者,所产的婴儿需注意观察是否出现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的表现。 (4)对早产儿,为避免呼吸窘迫综合征,而在分娩前给母亲使用地塞米松,以诱导早产儿肺表面活化蛋白的形成,由于仅短期应用,对幼儿的生长和发育

成分

过敏性疾病,炎症性疾病

本品用于治疗痛风性关节炎的急性发作,预防复发性痛风性关节炎的急性发作。

药理作用

1.具有抗炎及抗过敏作用,能抑制结缔组织的增生,降低毛细血管壁和细胞膜的通透性,减少炎性渗出,并能抑制组胺及其它毒性物质的形成与释放。2.本晶还能促进蛋白质分解转变为糖,减少葡萄糖的利用,因而使血糖及肝糖原都增加,可出现糖尿,同时增加胃液分泌,增进食欲。3.当严重中毒性感染时,与大量抗菌药物配合使用,可有良好的降温、抗毒、抗炎、抗休克及促进症状缓解作用。4.水钠潴留及排钾作用比可的松小,抗炎及抗过敏作用较强,副作用较少,故比较常用。

与剂量大小有明显相关性,口服较静脉注射安全性高。 1、胃肠道症状:腹痛、腹泻、呕吐及食欲不振为常见的早期不良反应,发生率可达80%,严重者可造成脱水及电解质紊乱等表现。长期服用者可出现严重的出血性胃肠炎或吸收不良综合征。 2、肌肉、周围神经病变:有近端肌无力和(或)血清肌酸磷酸激酶增高。在肌细胞受损同时可岀现周围神经轴突性多神经病变,表现为麻木、刺痛和无力。肌神经病变并不多见,往往在预防痛风而长期服用者和有轻度肾功能不全者出现。 3、骨髓抑制:出现血小板减少,中性细胞下降,甚至再生障碍性贫血,有时可危及生命。 4、休克:表现为少尿、血尿、抽搐及意识障碍。死亡率高,多见于老年人。 5、致畸:文献报道2例Down综合征婴儿的父亲均为因家族性地中海热而有长期服用秋水仙碱史者。 6、其他:脱发、皮疹、发热及肝损害等。

注意事项

1.已长期应用本药的病人,在手术时及术后3~4日内常须酌增用量,以防皮质功能不足。一般外科病人应尽量不用,以免影响伤口的愈合。2.本品及可的松均需经肝脏代谢活化为氢化泼尼松或氢化可的松才有效,故肝功能不良者不宜应用。3.本品因其盐皮质激素活性很弱,故不适用于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症。4.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高血压病、动脉粥样硬化、心力衰竭、糖尿病、神经病、癫痫、术后患者以及胃、十二指肠溃疡和有角膜溃疡、肠道疾病或慢性营养不良、肝功能不全者不宜使用;孕妇应慎用或禁用;对病毒性感染应

1、如发生呕吐、腹泻等反应重者应立即停药。 2、骨髓造血功能不全,严重心脏病、肾功能不全及胃肠道疾患者慎用。 3、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 4、另女性患者在服药期间及停药以后数周内不得妊娠。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致畸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6、老年用药:对老年人应减少剂量。因为本品的中毒量常与其体内蓄积剂量有关,当肾排泄功能下降时容易造成积蓄中毒。本品又需经肠肝循环解毒,肝功能不良时解毒能力下降,亦易促使毒性加重。 7、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8、药物过量:本品是细胞有丝分裂毒素,毒性大,一旦过量缺乏解救措施,须格外注意药物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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