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清谷丙转氨酶

血清谷丙转氨酶注意事项

比色法测定:

(1)严重黄疸、溶血、脂血标本可使测定结果偏高,以自身血清作对照可消除之。

(2)超过正常的标本应复查,>150U时应用生理盐水稀释后重新测定,其结果乘以稀释倍数。

(3)定期校正仪器、加样器和吸管,更换仪器或基质液时应重新绘制标准曲线。

血清谷丙转氨酶不宜人群

一般无特殊禁忌人群。

相关医生

更多>

  • 李秀莲,主任医师
    李秀莲 主任医师
    未开通
    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 儿科

    擅长疾病: 新生儿疾病的诊断、治疗与护理。

  • 卢秀英,主任医师
    卢秀英 主任医师
    未开通
    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 急救科

    擅长疾病: 危重病的救治。

  • 席时华,主任医师
    席时华 主任医师
    未开通
    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 眼底

    擅长疾病: 青光眼的早期诊断及难治性青光眼的治疗,眼底疾病及小儿弱视诊治

  • 李晶,主任医师
    李晶 主任医师
    未开通
    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 眼底

    擅长疾病: 眼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特别是对准分子激光治疗近视、青光眼、泪道疾病及眼外伤的治疗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

相关文章

相关药品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