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热化毒丸
清热化毒丸

清热化毒丸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清热化毒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1021411

生产企业: 丹东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火化毒,消肿止痛。用于小儿身热烦燥,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皮肤疮疖,口臭便秘,疹后余毒未尽。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清热化毒丸
清热化毒丸
牛磺酸滴眼液
牛磺酸滴眼液
主要成分

连翘、青黛、黄连、黄芩、大黄、菊花、龙胆、天花粉、玄参、茯苓、桔梗、甘草、朱砂、冰片、水牛角浓缩粉

本品每瓶含牛磺酸0.4克。辅料为:硼酸、硼砂、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玻璃酸钠。

生产企业

丹东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1021411

国药准字H2018801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火化毒,消肿止痛。用于小儿身热烦燥,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皮肤疮疖,口臭便秘,疹后余毒未尽。

用于急、慢性结膜炎的辅助治疗。

用法用量

口服。次1丸,一日2~3次

滴眼,一次1-2滴,一日3-5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清火化毒,消肿止痛。用于小儿身热烦燥,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皮肤疮疖,口臭便秘,疹后余毒未尽。

用于急、慢性结膜炎的辅助治疗。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偶有一过性刺激反应。

注意事项

1、本品处方中含朱砂,不宜过量久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服用前应除去蜡皮、塑料球壳;本品可嚼服,也可分份吞服。

1.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  2.若出现充血、眼痒、水肿等症状,应停药就医。  3.打开后应在4周内用完,逾期请勿使用。  4.滴眼时请勿使管口接触手和眼睛,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液。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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