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硫酸多粘菌素B
注射用硫酸多粘菌素B

注射用硫酸多粘菌素B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硫酸多粘菌素B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2631

生产企业: 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口服吸收很少,肌内注射吸收良好。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硫酸多粘菌素B
注射用硫酸多粘菌素B
密都(注射用硫酸奈替米星)
密都(注射用硫酸奈替米星)
主要成分

注射用硫酸多粘菌素B是一组从多黏芽孢杆菌中分离出的抗菌性多肽。硫酸多粘菌素B是多粘菌素B1和B2的硫酸盐,由多黏芽孢杆菌产生,每毫克无水成分效价不低于6500单位多粘菌素B。 化学结构式: 辅料名称:注射用水。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奈替米星。

生产企业

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江苏万邦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1022631

国药准字H2003044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口服吸收很少,肌内注射吸收良好。

复杂性泌尿道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腹腔内感染,腹膜炎,腹内脓肿,下呼吸道感染

用法用量

本品供肌肉注射或静脉滴注用 肌肉注射:每天按公斤体重1万-2万单位计算,分3次注射,以适量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后应用。 静脉滴注:每天50万-100万单位,分2次给药。以适量氯化钠注射液或葡萄糖注射液溶解和稀释后应用。 鞘内注射:成人每天1万-5万单位,儿童每天0.5万-2万单位,3-5天后改为隔日1次,疗程2-3周。以适量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后使用。

1.推荐剂量:推荐服用索拉非尼为每次0.4g(2x0.2g),每日两次,空腹或伴低脂、中脂饮食服用。 2.服用方法:口服,以一杯温水吞服。

副作用

对多粘菌素过敏者禁用。

对奈替米星或任何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有过敏或有严重毒性反应者禁用。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氨基糖苷类药物可进入胎盘和乳汁,妊娠期或哺乳期患者应用此类药物应被告之对胎儿或婴儿有潜在的损伤,为安全起见,应避免使用。儿童用药:儿童在使用本品时,应分析利弊。不推荐新生儿、早产儿使用本品,如需使用,应减少用量或延长给药间期。老人用药:应用本品时按轻度肾功能减退减量用药。

成分

本品口服吸收很少,肌内注射吸收良好。

复杂性泌尿道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腹腔内感染,腹膜炎,腹内脓肿,下呼吸道感染

药理作用

参照黑框警告 肾毒性:蛋白尿,管型尿,氮质血症,血药水平上升无需增大剂量。 神经毒性:面部潮红,头晕及共济失调,嗜睡,外周感觉异常,呼吸暂停是由于同时使用筒箭毒碱肌肉松弛药,其它神经毒性药物或无意的过量,鞘内给药的脑膜刺激症状,如发热,头痛,颈部僵硬,脑脊液中细胞计数和蛋白升高。 其它报道的不良反应:药物热,荨麻疹,肌肉注射疼痛(剧烈),静脉给药部位静脉炎。

1.药理作用:(1)药奈替米星为一半合成的氨基糖苷类广谱抗菌素。其作用机理是通过抑制敏感微生物的正常蛋白质合成而起作用。(2)本品具有广泛的抗微生物作用,主要针对革兰氏阴性杆菌属和少数革兰氏阳性菌,包括枸橼酸菌属、肠杆菌属、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摩根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和葡萄球菌属(耐青霉素和甲氧西林菌)。本品体外对某些分离的不动杆菌、奈瑟菌属、吲哚阳性变形杆菌、假单胞菌属、沙雷菌属也有活性。多数链球菌和厌氧微生物如拟杆菌属和梭菌属对氨基糖苷类药物耐药。2.毒理研

注意事项

一般:在没有证明或强烈怀疑细菌感染情况下使用多黏菌素B或预防用药患者可能不会获益,而且会增加耐药性上升的风险。 基础肾功能应在治疗前检测,治疗期间应密切监测肾功能和血药水平,避免与筒箭毒碱肌肉松弛剂和其它神经毒性药物(醚,筒箭毒箭,琥珀酰胆碱,加拉明,十甲季铵和柠檬酸钠)合用,可能导致呼吸抑制。如出现呼吸麻痹症状,应给予呼吸辅助,停用药物。和其它抗生素一样,使用此药物可能导致非敏感菌过度生长,包括真菌。如发生二重感染,应当制定合适方案。 患者需知:应告知患者抗菌药物包括多粘菌素B仅用于治疗细菌感染,不能治疗病毒感染(例如:普通感冒)。 当注射用硫酸多粘菌素B用于治疗特定细菌感染时,应告知患者:尽管治疗早期患者会感觉越来越好,但药物治疗应当严格按照指示。不按要求给药或者疗程不完全可能会(1)降低直接治疗疗效(2)增加耐药性产生和导致未来多粘菌素B和其它抗菌药物治疗无效。 抗生素引起腹泻是一个常见问题,通常停药后结束。有时发生在抗生素开始使用后,会产生水样便和血便(伴有或不伴有胃痉挛和发烧),有时甚至可能发生在最后使用抗生素后的两个月或更久之后。如发生此类情况,患者应尽快联系医师。

1.为避免或减少耳、肾毒性反应的发生,治疗期间应定期进行尿常规、血尿素氮、血肌酐等检查,并应密切观察前庭功能及听力改变。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调整剂量使血药峰浓度在16mg/L以下,且不宜持续较长时间(如2-3小时以上),以减少耳、肾毒性的发生。2.肾功能减退患者应根据肾损害程度减量用药(见“用法用量”)。3.疗程一般不宜超过14日,以减少耳、肾毒性的发生。4.单纯性尿路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及轻度皮肤软组织感染治疗中本品非首选药,败血症治疗中需要联合具协同作用的药物;腹腔感染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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