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帝龙
(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凯帝龙
(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凯帝龙 (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凯帝龙 (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9257

生产企业: 深圳华润九新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泌尿道、骨和关节、皮肤和软组织、腹腔、胆道、五官、生殖器等部位的感染,对烧伤、外伤引起的感染以及败血症、中枢感染也有效。尤其是婴幼儿脑膜炎可作为选用药物。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凯帝龙
(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凯帝龙 (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雅邦
(盐酸洛哌丁胺颗粒)
雅邦 (盐酸洛哌丁胺颗粒)
主要成分

头孢噻肟钠。

本品主要成份盐酸洛哌丁胺。

生产企业

深圳华润九新药业有限公司

沈阳东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9257

国药准字H2001000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泌尿道、骨和关节、皮肤和软组织、腹腔、胆道、五官、生殖器等部位的感染,对烧伤、外伤引起的感染以及败血症、中枢感染也有效。尤其是婴幼儿脑膜炎可作为选用药物。

本品用于各种病因引起的急慢性腹泻。用于回肠造瘘术病人可减少排便体积及次数,增加大便稠硬度。

用法用量

一、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一般感染:每次1克,2次/日,肌肉或静脉注射。中度感染:每次2克,2次/日,肌肉或静脉注射。严重感染:每次2-4克,每8-12小时一次,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每日剂量不超过12克。淋病:1克肌肉注射(单次给药已足)。二、婴儿及幼儿:一般感染:50-100mg/kg/日分次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严重感染:200mg/kg/日分次静脉注射。7天内新生儿每12小时1次。7-28天新生儿每8小时1次,剂量均为25mg/kg。三、预防感染:外科大手术麻醉前0.5-1小时1克肌肉或静脉注射,术中

本品适用于成人和五岁以上儿童。 1、急性腹泻:起始剂量,成人为4袋,5岁以上的儿童为2袋,以后每次不成形便后2袋。 2、慢性腹泻:起始剂量,成人为4袋,5岁以上的儿童为2袋,以后可调节每日剂量至维持在一日1-2次正常大便。一般维持剂量一日2-12袋。 3、每日最大剂量:成人不超过16袋,儿童不超过6袋/20kg体重。

副作用

对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1、本品禁用于2岁以下儿童。 2、禁用于伴有高热和脓血便的急性菌痢。 3、应用广谱抗生素引起的伪膜性肠炎病人禁用。 4、重度肝损害者慎用。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泌尿道、骨和关节、皮肤和软组织、腹腔、胆道、五官、生殖器等部位的感染,对烧伤、外伤引起的感染以及败血症、中枢感染也有效。尤其是婴幼儿脑膜炎可作为选用药物。

本品用于各种病因引起的急慢性腹泻。用于回肠造瘘术病人可减少排便体积及次数,增加大便稠硬度。

药理作用

本品副作用发生率低,可见皮疹、药物热、静脉炎等,少数病人出现腹泻、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消化道反应,还可出现碱性磷酸酶或血清转氨酶升高,暂时性血尿素氮、肌酐升高。亦偶有头痛、麻木、呼吸困难和面部潮红者。个别可发生黏膜念珠菌病。极少数病人有白血球总数下降,血小板下降,嗜酸性白血球上升。

不良反应轻,可出现过敏如皮疹等,消化道症状如口干、腹胀、食欲不振、胃肠痉挛、恶心、呕吐、便秘,以及头晕、头痛、乏力等。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类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的病人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孕妇产前应用本品,此反应可出现于新生儿。用硫酸铜法测定尿糖可呈假阳性。血清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或血清乳酸脱氢酶值可增高。3.头孢噻肟钠1.05g约相当于1g头孢噻肟,每1g头孢噻肟钠含钠量约为2.2mmol(51mg)。1g头孢噻肟溶于14ml灭菌注射用水形成等渗溶液。4.配制

1、腹泻患者,尤其是儿童,经常发生水和电解质丢失,补充水和电解质是最重要的治疗措施。 2、对于急性腹泻,如服用本品48小时后,临床症状无改善,应停用本品,建议咨询医生。 3、艾滋病患者使用本品治疗腹泻时,如出现腹胀的早期症状,应停止本品的治疗。曾有个别艾滋病患者使用盐酸洛哌丁胺治疗治疗病毒及细菌引起的传染性结肠炎而出现毒性巨结肠的报道。 4、虽然尚无本品在肝功能障碍患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资料,但由于本品有较高的首过代谢特性,肝功能障碍可能导致药物相对过量,应注意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症状。 5、由于本品的大部分可以代谢,代谢产物和原形药物经粪便排泄,因此肾病患者不需进行剂量调整。 6、本品治疗腹泻时,可能出现乏力,头晕或困倦的症状。因此在驾驶和操作机器时,应予注意。 7、请置于儿童不易拿到处。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虽然本品无致畸作用和胚胎毒性,但孕妇,尤其是在妊娠的前三个月内的孕妇,仍应权衡利弊使用。本品可少量分泌于母乳中,因此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本品。 9、儿童用药:腹泻患者,尤其是儿童,经常发生水和电解质丢失,补充水和电解质是最重要的治疗措施,儿童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盐酸洛哌丁胺禁用于2岁以下的婴幼儿。5岁以下的儿童不宜使用盐酸洛哌丁胺的胶囊剂治疗。 10、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用药同成人。 11、药物过量:服用过量,可能出现嗜睡、便秘、肌肉紧张、瞳孔缩小、呼吸徐缓等中毒症状,可用纳洛酮解毒,并对患者进行至少48小时的观察,以便及时发现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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