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妥英麻黄茶碱片
复方妥英麻黄茶碱片

复方妥英麻黄茶碱片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复方妥英麻黄茶碱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3022890

生产企业: 黑龙江福和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缓解支气管哮喘与慢性喘息型支气管炎所致支气管痉挛。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复方妥英麻黄茶碱片
复方妥英麻黄茶碱片
来氟米特片
来氟米特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片含:苯妥英钠50mg、马来酸氯苯那敏1mg,盐酸麻黄碱5mg,咖啡因7.5mg,可可碱12.5mg,茶碱12.5mg,颠茄流浸膏0.009ml。

主要组成成分:本品活性成份为来氟米特。  化学名称:N-(4-三氟甲基苯基)-5-甲基异噁唑-4-羧酰胺。  分子式:C12H9F3N202  分子量:270.20

生产企业

黑龙江福和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万岁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3022890

国药准字H2008005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缓解支气管哮喘与慢性喘息型支气管炎所致支气管痉挛。

适用于成人类风湿关节炎,有改善病情作用。

用法用量

口服。 成人:一次2片,一日2~3次,饭后服用。连续服用一周后或症状控制后可减量为每次1~2片,一日1~2次维持。 极量:一次用量最大不得超过6片,一日用量最大不得超过10片。 小儿:每日可按每千克体重1/10片服用,每日最多不得超过5片。

由于来氟米特半衰期较长,建议间隔24小时给药。为了快速达到稳态血药浓度,参照国外...

副作用

1、孕妇禁用。2、严重冠心病、急性心肌梗塞禁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主要有腹泻、瘙痒、可逆性肝脏酶(ALT和AST)升高、脱发、皮疹等。在国外临床试验中,来氟米特治疗1339例类风湿关节炎病人中,发生率≥3%的不良事件包括:乏力、腹痛、背痛、高血压、厌食、腹泻、消化不良、胃肠炎、肝脏酶升高、恶心、口腔溃疡、呕吐、体重减轻、关节功能障碍、腱鞘炎、头晕、头痛、支气管炎、咳嗽、呼吸道感染、咽炎、脱发、搔痒、皮疹、泌尿系统感染等。以上不良事件均在安慰剂对照或阳性对照柳氮磺胺吡啶治疗组及MTX治疗组中发现,其中来氟米特治疗组以腹泻、肝脏酶升高、脱发、皮疹较为明显,在应用过程中应加以注意。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尚未采取可靠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对儿童应用本品的疗效和安全性还没有研究,故年龄小于18岁的患者,建议不要使用本品。 老年用药:据国外资料报道,在来氟米特片(商品名ARAVA)进行的Ⅲ期临床试验中,有234名患者年龄在65岁以上(含65岁),该部分老年患者与年青患者总体上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没有差别。在国外其他临床试验报道中也未见老年患者与年青患者疗效的差别,但并不能排除一些老年患者对来氟米特的敏感性可能增加。65岁以上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

成分

用于缓解支气管哮喘与慢性喘息型支气管炎所致支气管痉挛。

适用于成人类风湿关节炎,有改善病情作用。

药理作用

轻度胃部不适感、恶心等胃肠刺激症状、长期服用可出现嗜睡、眩晕等。也可出现牙龈增生、多毛症。偶见皮疹等过敏反应、肝脏损伤。

药理作用: 本品为一个具有抗增殖活性的异噁唑类免疫抑制剂,其作用机理主要是抑制二氢乳清酸脱氢酶的活性,从而影响活化淋巴细胞的嘧啶合成。体内外试验表明本品具有抗炎作用。来氟米特的体内活性主要通过其活性代谢产物A771726(M1)而产生。

注意事项

1.严重肺心病、消化性溃疡及甲亢患者慎用。2.肝功能不良者慎用,用药其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3.由于本药可引起困倦,高空作业者、驾驶车辆或操纵机器者慎用。4.嗜睡、胃肠道不适等轻度不良反应可减少服药量或次数,一般不必停药,如出现不良反应加重时,应停止用药。5.嗜酒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需适当增加剂量,但服用本品同时大量的饮酒变可增加毒性。6.妊娠早期用药偶致畸胎,如腭裂;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时,宜停止授乳。7.本品可加速维生素D代谢,儿童长期服用可致软骨病。8.老年人较易嗜睡,最好在睡前服用,长期应用本品时用量应略低于成人用量。【药物相互作用】1.本品可诱导肝药酶加速多种药物(如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含雌激素的避孕药等)的代谢;与双香豆素、与肝药梅抑制剂如氯霉素、异烟肼、对氨基水杨酸合用,本品的作用和毒性增强。

1.临床试验发现来氟米特可引起一过性的ALT升高和白细胞下降,服药初始阶段应定期检查ALT和白细胞。检查间隔视病人情况而定。 2.严重肝脏损害和明确的乙肝或丙肝血清学指标阳性的患者慎用。用药前及用药后每月检查ALT,检测时间间隔视病人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用药期间出现ALT升高,调整剂量或中断治疗的原则: 3.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倍(<80U/L)以内,继续观察。 4.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3倍之间(80-120U/L),减半量服用,继续观察,若ALT继续升高或仍然维持80-120U/L之间,应中断治疗。 5.如果ALT升高超过正常值的3倍(>120U/L),应停药观察。停药后若ALT恢复正常可继续用药,同时加强护肝治疗及随访,多数病人ALT不会再次升高。 6.免疫缺陷、未控制的感染、活动性胃肠道疾病、肾功能不全、骨髓发育不良(bone marrow dysplasia)的患者慎用。 7.如果服药期间出现白细胞下降,调整剂量或中断治疗的原则如下: 8.若白细胞不低于3.0×109/L,继续服药观察。 9.若白细胞在2.0×109/1~3.0×109/L之间,减半量服药观察。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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