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
通用名称: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4022596
生产企业: 山西兰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阿司匹林0.2268g,扑热息痛0.136g,咖啡因33.4mg。 |
本品主要成份为还原型谷胱甘肽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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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山西兰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福安药业集团湖北人民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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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2596 |
国药准字H20183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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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本品适用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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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1、给药途径: (1)静脉注射:将之溶解于注射用水后,加入100ml、250-500ml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静脉滴注。 (2)肌内注射给药:将之溶解于注射用水后肌内注射。 2、用量: (1)化疗患者:给化疗药物前15分钟内将1.5g/m2本品溶解于100ml生理盐水中,于15分钟内静脉输注,第2-5天每天肌注本品0.6g。使用环磷酰胺(CTX)时,为预防泌尿系统损害,建议在CTX注射完后立即静脉注射本品,于15分钟内输注完毕;用顺氯铵铂化疗时,建议本品的用量不宜超过35mg/mg顺氯铂铵,以免影响化疗效果。 (2)肝脏疾病的辅助治疗。对于病毒性肝炎,1.2g,qd,iv,30天;重症肝炎:1.2-2.4g,qd,iv,30天;活动性肝硬化:1.2g,qd,iv,30天;脂肪肝:1.8g,qd,iv,30天;酒精性肝炎:1.8g,qd,iv,14-30天;药物性肝炎:1.2-1.8g,qd,iv,14-30天;滴注时间为1-2小时。 (3)用于放疗辅助用药,照射后给药,剂量1.5g/m2,或遵医嘱。 (4)其他疾病:如低氧血症,可将1.5g/m2本品溶解于100ml生理盐水中静脉输注,病情好转后每天肌内注射0.3-0.6g维持。 3、疗程:肝脏疾病一般30天为一疗程,其他情况根据病情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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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喘息、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禁用。 4.活动性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 5.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对本品有过敏反应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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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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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本品适用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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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 ①胃肠道出血或溃疡,多见于大剂量服用本品的患者; ②过敏性支气管哮喘; ③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 ④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
药品上市后监测中发现的不良反应/事件包括: 1、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皮疹、瘙痒、出汗增加、荨麻疹、斑丘疹、潮红。 2、呼吸系统损害:呼吸困难、呼吸急促、咳嗽、哮喘。 3、全身性损害:胸痛、寒战、发热、高热、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 4、胃肠损害:恶心、呕吐、腹痛。 5、神经系统损害:头晕、头痛。 6、用药部位损害:注射部位疼痛、注射部位静脉炎。 7、心血管系统损害:心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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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痛风、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该药可引起过敏性休克。医生应询问患者药物过敏史,用药过程中要密切监测,如果出现哮喘、胸闷、气促、呼吸困难、心悸、大汗、血压下降等症状和体征,应立即停药并及时治疗。 2、有哮喘发作史的患者慎用。 3、注射前必须完全溶解,外观澄清无色。 4、放在儿童不易触及的地方。 5、如在用药过程中出现出疹,面色苍白血压下降脉搏异常等症状,应立即停药。 6、肌内注射仅限于需要此途径给药时使用,并应避免同一部位反复注射。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8、儿童用药:新生儿、早产儿、婴儿和儿童应谨慎用药,尤其是肌内注射。 9、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应适当减少用药剂量。并在用药过程中严密监视。 10、药物过量:尚未见有药物过量的报道,如发生药物过量应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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