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
通用名称: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4022596
生产企业: 山西兰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阿司匹林0.2268g,扑热息痛0.136g,咖啡因33.4mg。 |
银杏内酯A、银杏内酯B、银杏内酯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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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山西兰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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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2596 |
国药准字Z2012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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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本品用于中风病中经络(轻中度脑梗死)恢复期痰瘀阻络证,症见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謇涩,肢体麻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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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缓慢静脉滴注。一次1支(25mg),临用前,将药物缓缓加入到0.9%氯化钠注射液250ml中稀释。用药期间请严格控制滴速,首次使用时滴速应控制为每分钟10-15滴,观察30分钟无不适者,可适当增加滴注速度,但应逐渐提高滴注速度到不高于每分钟30滴,疗程为1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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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喘息、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禁用。 4.活动性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 5.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1、对本品或银杏类制剂有过敏或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2、过敏体质者禁用。 3、本品含有葡甲胺,对葡甲胺及葡甲胺类制剂过敏者禁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5、合并有出血性疾病或有出血倾向者、有下肢静脉血栓形成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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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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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本品用于中风病中经络(轻中度脑梗死)恢复期痰瘀阻络证,症见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謇涩,肢体麻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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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 ①胃肠道出血或溃疡,多见于大剂量服用本品的患者; ②过敏性支气管哮喘; ③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 ④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
1、部分患者用药后出现头晕、头昏、眼花、头痛、背痛、颈胀、小便量多、夜尿增多、疲倦思睡,睡眠增多、协调功能异常等。 2、少数患者用药后出现寒战、发热、心慌、后枕部不适,口唇爪甲轻度发绀、下肢抖动、腹泻等,出现上述症状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3、个别患者用药后出现面部红色点状皮疹等过敏反应。 4、少数患者用药后出现ALT、AST升高。 5、部分患者用药期间可出现血压波动,以血压降低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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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痛风、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由于本品药液的pH值为碱性,临床应用过程中必须使用聚氯乙烯(PVC)材质输液器,以防药液与输液器发生反应,并密切注意用药过程中药液与输液器相互作用的观察。 2、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患者用药史和过敏史,过敏体质者慎用。 3、用药前应认真检查药品以及配制后的滴注液,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结晶、瓶身细微破裂者,均不得使用。 4、药品稀释应该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配制,不得随意改变稀释液的种类、稀释浓度和稀释溶液用量,不得使用葡萄糖类溶液稀释;配药后应坚持即配即用,不宜长时间放置。 5、中药注射液应单独使用,禁止与其他注射剂混合滴注;本品尚无与其它药物联合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信息,谨慎联合用药。 6、严格掌握用法用量及疗程。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给药速度、疗程使用,不宜超剂量、过快滴注和超过疗程规定的连续用药。由于临床试验结果显示,部分不良反应的发生可能与药物滴注速度过快有关,因此,需要严格控制滴注速度,滴注速度不宜超过每分钟30滴。 7、药品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 8、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用药的前30分钟,发现异常,立即停药,采用积极救治措施;用药结束后应该在医疗机构至少观察30分钟。 9、用药后出现轻度头晕、头昏、头痛者,可降低滴注速度,症状有可能减轻或缓解。 10、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它明显不良反应者应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11、合并有严重心、肝、肾疾病者慎用。 12、体质虚弱的老年人或合并感染者慎用。 13、有1例患者临床试验全部完成后的第2天突然出现急性肺栓塞死亡,尚无证据表明该患者的死亡与试验用药有关。 14、用药期间,应注意血压的检测,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15、本品未完成全部的生殖毒性试验,未观察对子代的影响,有生育要求者慎用。 16、本品尚未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儿童以及70岁以上的老年人中进行过临床试验,因此,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儿童以及70岁以上的老年人中有效性和安全性用药无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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