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颗粒
安康颗粒

安康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安康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6020803

生产企业: 江西国药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安和五脏,健脑安神。用于头目眩晕,耳鸣,四脚乏力疲软,食   欲不振,睡眠不深,多梦。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安康颗粒
安康颗粒
板蓝根颗粒(无糖型)
板蓝根颗粒(无糖型)
主要成分

红参。银耳。当归。 山药。猪脊髓。鹿茸。山楂。

板蓝根。辅料为糊精、蔗糖粉。

生产企业

江西国药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嘉禾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36020803

国药准字Z2006447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安和五脏,健脑安神。用于头目眩晕,耳鸣,四脚乏力疲软,食   欲不振,睡眠不深,多梦。

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腮腺炎、急性咽炎、扁桃体炎、病毒性肺炎、急性胃肠炎、病毒性肝炎、带状疱疹、单纯疱疹、水痘、风疹、流行性出血热、手足口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狂犬病等病毒性疾病。

用法用量

用开水冲服,一次20g,一日2~3次。

口服。一次1-2袋,一日3-4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禁忌

成分

安和五脏,健脑安神。用于头目眩晕,耳鸣,四脚乏力疲软,食   欲不振,睡眠不深,多梦。

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腮腺炎、急性咽炎、扁桃体炎、病毒性肺炎、急性胃肠炎、病毒性肝炎、带状疱疹、单纯疱疹、水痘、风疹、流行性出血热、手足口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狂犬病等病毒性疾病。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清热解毒。

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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