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颗粒
安康颗粒

安康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安康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6020803

生产企业: 江西国药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安和五脏,健脑安神。用于头目眩晕,耳鸣,四脚乏力疲软,食   欲不振,睡眠不深,多梦。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安康颗粒
安康颗粒
特灵眼药
特灵眼药
主要成分

红参。银耳。当归。 山药。猪脊髓。鹿茸。山楂。

人工牛黄、人工麝香、熊胆、珍珠、冰片、磞砂、琥珀、珊瑚、海螵峭、红丹、大青盐、石斛、炉甘石

生产企业

江西国药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金牛远大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36020803

国药准字Z1302170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安和五脏,健脑安神。用于头目眩晕,耳鸣,四脚乏力疲软,食   欲不振,睡眠不深,多梦。

结膜炎、角膜炎、沙眼、眼睑炎、泪囊炎、睑板腺炎、麦粒肿、干眼症、角膜损伤、眼部疲劳。

用法用量

用开水冲服,一次20g,一日2~3次。

用玻璃棍蘸冷开水,蘸药少许,点于眼内,一日1~3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

成分

安和五脏,健脑安神。用于头目眩晕,耳鸣,四脚乏力疲软,食   欲不振,睡眠不深,多梦。

结膜炎、角膜炎、沙眼、眼睑炎、泪囊炎、睑板腺炎、麦粒肿、干眼症、角膜损伤、眼部疲劳。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1)忌烟、酒、辛辣食物,忌鱼、虾腥物。(2)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3)滴入眼内后,应无沙涩磨痛,流泪频频等症,如有发生,应予停用。(4)如与其它眼药联合使用,应间隔1小时后滴用。(5)用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者应到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1)运动员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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