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颗粒
安康颗粒

安康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安康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6020803

生产企业: 江西国药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安和五脏,健脑安神。用于头目眩晕,耳鸣,四脚乏力疲软,食   欲不振,睡眠不深,多梦。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安康颗粒
安康颗粒
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
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
主要成分

红参。银耳。当归。 山药。猪脊髓。鹿茸。山楂。

麻黄、苦杏仁(炒)、石膏、黄芩、板蓝根、北豆根、甘草。

生产企业

江西国药有限责任公司

烟台荣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36020803

国药准字Z2000303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安和五脏,健脑安神。用于头目眩晕,耳鸣,四脚乏力疲软,食   欲不振,睡眠不深,多梦。

外感风热所致的咳嗽、痰黄、发热、咽痛、头痛、鼻塞流涕。

用法用量

用开水冲服,一次20g,一日2~3次。

口服。一至二岁每次服3~5毫升,三至五岁每次服5~10毫升,六至十四岁每次服10~15毫升,一日3次,用时摇匀。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安和五脏,健脑安神。用于头目眩晕,耳鸣,四脚乏力疲软,食   欲不振,睡眠不深,多梦。

外感风热所致的咳嗽、痰黄、发热、咽痛、头痛、鼻塞流涕。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清热宣肺,平喘,利咽。

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糖尿病患儿、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咳喘加重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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