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通用名称: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3669
生产企业: 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以下病症:1.呼吸道感染:急、慢性支气管炎,感染性支气管扩张症,细菌性肺炎,肺脓肿和术后胸腔感染。2.耳、鼻、喉科感染:鼻窦炎、扁桃腺炎、咽炎。3.泌尿道感染:急、慢性肾盂肾炎、膀胱炎及无症状的菌尿症。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蜂窝织炎、丹毒、腹膜炎及创伤感染。5.骨和关节感染:骨髓炎及脓毒性关节炎。6.产科和妇科感染:盆腔炎。7.淋病:尤其适用于不宜用青霉素治疗者。8.其他感染:包括败血症及脑膜炎;腹部骨盆及矫形外科手术;心脏、肺部、食管及血管手术;全关节置换手术中预防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头孢呋辛钠,(6R,7R)-7-[2-呋喃基(甲氧亚氨基)乙酰氨基]3-氨基甲酰氧甲基-8-氧代-5-硫杂-1-氮杂二环[4.2.0]辛-2-烯-2-甲酸钠盐 |
化学名称:5-[对-(2-吡啶胺磺酰基)苯]偶氮水杨酸。化学结构式:分子式:C18H14N4O5S 分子量:39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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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信谊天平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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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3669 |
国药准字H31020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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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以下病症:1.呼吸道感染:急、慢性支气管炎,感染性支气管扩张症,细菌性肺炎,肺脓肿和术后胸腔感染。2.耳、鼻、喉科感染:鼻窦炎、扁桃腺炎、咽炎。3.泌尿道感染:急、慢性肾盂肾炎、膀胱炎及无症状的菌尿症。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蜂窝织炎、丹毒、腹膜炎及创伤感染。5.骨和关节感染:骨髓炎及脓毒性关节炎。6.产科和妇科感染:盆腔炎。7.淋病:尤其适用于不宜用青霉素治疗者。8.其他感染:包括败血症及脑膜炎;腹部骨盆及矫形外科手术;心脏、肺部、食管及血管手术;全关节置换手术中预防感染。 |
溃疡性结肠炎:治疗轻至中度的溃疡性结肠炎;在重度溃疡性结肠炎中可作为辅助治疗,亦可用于溃疡性结肠炎缓解期的维持治疗。 Crohn’s病(克隆病):用于治疗活动期的克隆病,特别是那些累及结肠的患者。类风湿性关节炎:对水杨酸类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疗效不显著的成人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对水杨酸类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疗效不显著的幼年类风湿性关节炎(多关节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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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肌内注射:0.25g注射用头孢呋辛钠加1ml注射用水或0.75g注射用头孢呋辛钠加3ml注射用水,轻轻摇匀使成为不透明的混悬液。 2静脉注射:0.25g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最少加2ml注射用水或0.75g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最少加6ml注射用水,使溶解成黄色的澄清溶液。 3静脉滴注:可将1.5g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溶于50ml注射用水中或与大多数常用的静脉注射液配伍(氨基糖苷类除外)。一般或中度感染:一次0.75g,一日3次,肌内或静脉注射。重症感染:剂量加倍,一次1.5g,一日3次,静脉滴注20~30分钟。婴儿和儿童按体重一日30~100mg/kg,分3~4次给药。 |
服用剂量应根据患者对治疗的反应情况及对药物的耐受性决定,片剂应在每日固定的时间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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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及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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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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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磺胺药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动物实验发现有致畸作用。人类中研究缺乏充足资料,因此孕妇应禁用。 2.磺胺药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对乳儿产生影响;磺胺药在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中的应用有导致溶血性贫血发生的可能。因此哺乳期妇女应禁用。 儿童用药:由于磺胺药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因此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岁以下小儿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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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以下病症:1.呼吸道感染:急、慢性支气管炎,感染性支气管扩张症,细菌性肺炎,肺脓肿和术后胸腔感染。2.耳、鼻、喉科感染:鼻窦炎、扁桃腺炎、咽炎。3.泌尿道感染:急、慢性肾盂肾炎、膀胱炎及无症状的菌尿症。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蜂窝织炎、丹毒、腹膜炎及创伤感染。5.骨和关节感染:骨髓炎及脓毒性关节炎。6.产科和妇科感染:盆腔炎。7.淋病:尤其适用于不宜用青霉素治疗者。8.其他感染:包括败血症及脑膜炎;腹部骨盆及矫形外科手术;心脏、肺部、食管及血管手术;全关节置换手术中预防感染。 |
溃疡性结肠炎:治疗轻至中度的溃疡性结肠炎;在重度溃疡性结肠炎中可作为辅助治疗,亦可用于溃疡性结肠炎缓解期的维持治疗。 Crohn’s病(克隆病):用于治疗活动期的克隆病,特别是那些累及结肠的患者。类风湿性关节炎:对水杨酸类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疗效不显著的成人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对水杨酸类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疗效不显著的幼年类风湿性关节炎(多关节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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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偶见皮疹及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停药后症状消失。2与青霉素有交叉过敏反应。3据文献报导,长期使用本品可导致非敏感菌的增殖,胃肠失调,包括治疗中、后期甚少出现的假膜性结肠炎。4罕见短暂性的血红蛋白浓度降低,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和嗜中性粒细胞减少,停药后症状消失。5肌内注射时,注射部位会有暂时的疼痛,剂量较大时尤其如此。 |
柳氮磺吡啶及其代谢产物5-氨基水杨酸和磺胺嘧啶的作用方式尚不明确,可能与其在动物和体外试验中表现出的抗炎和免疫调节作用有关,动物放射自显影研究表明,柳氮磺吡啶(SSZ)能与结缔组织亲和,并在浆液、肝脏和肠壁中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对溃疡性结肠炎患者分别直肠给予柳氮磺吡啶及其主要代谢物5-氨基水杨酸和磺胺吡啶的临床研究表明,产生主要治疗作用的可能是5-氨基水杨酸。本品是主要通过柳氮磺吡啶还是其主要代谢产物产生抗风湿性作用尚不明确。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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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cephamycin)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头孢菌素时发生过敏反应者达5%~10%;如作免疫反应测定时,则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对头孢菌素过敏者达20%。2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本品时应根据病人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类。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类很少产生伪膜性结肠炎)者应慎用。4由于头孢菌素类毒性低,所以有慢性肝病患者应用本品时不需调整剂量。病人有严重肝肾损害或肝硬化者应调整剂量。5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大于5m1/分钟,每日应用本品剂量少于2g时,不需作剂量调整。血液透析清除本品的量不多,透析后无需增补剂量。6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的患者以硫酸铜法测尿糖时可获得假阳性反应,以葡萄糖酶法则不受影响;血尿素氮和血清肌酐可有暂时性升高;血清胆红质、碱性磷酸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皆可升高。 |
1.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血小板减少及粒细胞减少等血液系统障碍患者不应服用柳氮磺吡啶,除非其潜在获益大于风险。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血紫质症、严重过敏、支气管哮喘患者应慎用。 2.柳氮磺吡啶用于全身型幼年类风湿性关节炎患儿时可能引起血清病样反应,因此不推荐用于此类患儿。 3.口服柳氮磺吡啶可抑制叶酸的吸收和代谢引起叶酸缺乏从而导致严重的血液系统障碍(如巨红细胞症和血细胞减少症),可以通过给予叶酸制剂使叶酸达到正常。 4.服用柳氮磺吡啶期间应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以防结晶尿的发生,必要时服碱化尿液的药物、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柳氮磺吡啶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柳氮磺吡啶。 5.对呋噻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及其他磺胺类药物过敏者慎用。 6.治疗中须注意检查。 (1)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 (2)直肠镜与乙状结肠镜检查,观察用药效果及调整剂量。 (3)治疗中定期进行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一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 (4)肝、肾功能检查。 7.遇有胃肠道刺激症状,除强调餐后服药外,也可分成小量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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