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3669

生产企业: 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以下病症:1.呼吸道感染:急、慢性支气管炎,感染性支气管扩张症,细菌性肺炎,肺脓肿和术后胸腔感染。2.耳、鼻、喉科感染:鼻窦炎、扁桃腺炎、咽炎。3.泌尿道感染:急、慢性肾盂肾炎、膀胱炎及无症状的菌尿症。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蜂窝织炎、丹毒、腹膜炎及创伤感染。5.骨和关节感染:骨髓炎及脓毒性关节炎。6.产科和妇科感染:盆腔炎。7.淋病:尤其适用于不宜用青霉素治疗者。8.其他感染:包括败血症及脑膜炎;腹部骨盆及矫形外科手术;心脏、肺部、食管及血管手术;全关节置换手术中预防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安福隆
(重组人干扰素α2b注射液(假单胞菌))
安福隆 (重组人干扰素α2b注射液(假单胞菌))
主要成分

头孢呋辛钠,(6R,7R)-7-[2-呋喃基(甲氧亚氨基)乙酰氨基]3-氨基甲酰氧甲基-8-氧代-5-硫杂-1-氮杂二环[4.2.0]辛-2-烯-2-甲酸钠盐

成分重组人干扰素α2b、羟乙基淀粉,不含防腐剂及血液提取成份。

生产企业

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天津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3669

国药准字S2000002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以下病症:1.呼吸道感染:急、慢性支气管炎,感染性支气管扩张症,细菌性肺炎,肺脓肿和术后胸腔感染。2.耳、鼻、喉科感染:鼻窦炎、扁桃腺炎、咽炎。3.泌尿道感染:急、慢性肾盂肾炎、膀胱炎及无症状的菌尿症。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蜂窝织炎、丹毒、腹膜炎及创伤感染。5.骨和关节感染:骨髓炎及脓毒性关节炎。6.产科和妇科感染:盆腔炎。7.淋病:尤其适用于不宜用青霉素治疗者。8.其他感染:包括败血症及脑膜炎;腹部骨盆及矫形外科手术;心脏、肺部、食管及血管手术;全关节置换手术中预防感染。

抗病毒类药,用于急慢性病毒性肝炎,尖锐湿疣等病毒性疾病。

用法用量

1肌内注射:0.25g注射用头孢呋辛钠加1ml注射用水或0.75g注射用头孢呋辛钠加3ml注射用水,轻轻摇匀使成为不透明的混悬液。 2静脉注射:0.25g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最少加2ml注射用水或0.75g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最少加6ml注射用水,使溶解成黄色的澄清溶液。 3静脉滴注:可将1.5g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溶于50ml注射用水中或与大多数常用的静脉注射液配伍(氨基糖苷类除外)。一般或中度感染:一次0.75g,一日3次,肌内或静脉注射。重症感染:剂量加倍,一次1.5g,一日3次,静脉滴注20~30分钟。婴儿和儿童按体重一日30~100mg/kg,分3~4次给药。

用法与用量本品可以肌肉注射、皮下注射和病灶内注射。 1、慢性乙型肝炎:推荐剂量为每次300-500万国际单位(IU),每日或隔日注射一次,3-6个月为一疗程,医生可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而调整剂量。 2、慢性丙型肝炎:推荐剂量为每次300-500万国际单位(IU),每日或隔日注射一次,3-6个月为一疗程,医生可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而调整剂量。 3、尖锐湿疣:推荐剂量为每次100-300万国际单位(IU),每周隔日注射三次,1-2个月为一疗程。 4、毛细胞白血病:推荐剂量为每次300万国际单位,每周隔日注射三次,医生可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而调整剂量。通常经过1-2个月的治疗后表现出疗效,其后可进行间歇治疗,使病情长期缓解。 5、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推荐剂量为每日注射300-900万国际单位,治疗三个月,医生可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而调整剂量。血象缓解后可进行维持治疗,隔日注射一次,9-10个月后细胞遗传学指标可有缓解。 6、淋巴瘤(囊泡性):推荐剂量为300万国际单位,每周隔日注射三次。根据不同患者的耐受性,酌情将剂量逐周增加至最大耐受量(900万-1800万国际单位),每周隔日注射三次,8-12周为一个疗程。若未出现病情加剧或严重的不耐受反应,这一剂量应持续治疗至少12个月。医生可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而调整剂量,同时配合光化疗可提高疗效。 7、爱滋病相关性卡波济氏肉瘤:推荐剂量为每日注射1800万国际单位,如有可能将剂量逐渐增加至3600万国际单位,若未出现病情加剧或严重的不耐受反应,应持续维持此疗法。当反应稳定后剂量改为每次1800万国际单位,每周隔日注射三次。 8、恶性黑色素瘤:推荐剂量为每次900-1800万国际单位,每周隔日注射三次直至出现疗效,然后进行持续治疗,每次注射1800万国际单位,每周隔日注射三次,医生可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而调整剂量。I、II期恶性黑色素瘤手术切除后,使用本品进行辅助治疗可降低复发率。

副作用

对本品及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对该制剂的任何成份有过敏史者禁用本品,严重心脏疾病、自身免疫疾病、癫痫及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损伤者、严重的肝、肾或骨髓功能不正常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耐受本品者禁用本品。

禁忌

成分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以下病症:1.呼吸道感染:急、慢性支气管炎,感染性支气管扩张症,细菌性肺炎,肺脓肿和术后胸腔感染。2.耳、鼻、喉科感染:鼻窦炎、扁桃腺炎、咽炎。3.泌尿道感染:急、慢性肾盂肾炎、膀胱炎及无症状的菌尿症。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蜂窝织炎、丹毒、腹膜炎及创伤感染。5.骨和关节感染:骨髓炎及脓毒性关节炎。6.产科和妇科感染:盆腔炎。7.淋病:尤其适用于不宜用青霉素治疗者。8.其他感染:包括败血症及脑膜炎;腹部骨盆及矫形外科手术;心脏、肺部、食管及血管手术;全关节置换手术中预防感染。

抗病毒类药,用于急慢性病毒性肝炎,尖锐湿疣等病毒性疾病。

药理作用

1偶见皮疹及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停药后症状消失。2与青霉素有交叉过敏反应。3据文献报导,长期使用本品可导致非敏感菌的增殖,胃肠失调,包括治疗中、后期甚少出现的假膜性结肠炎。4罕见短暂性的血红蛋白浓度降低,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和嗜中性粒细胞减少,停药后症状消失。5肌内注射时,注射部位会有暂时的疼痛,剂量较大时尤其如此。

1.使用本品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感冒样症状,如发烧、头痛、寒战、乏力、肌肉酸痛、关节痛等,部分病人可出现厌食、恶心、腹泻、呕吐、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转氨酶增高,停药后即可恢复正常。偶见有失眠、皮疹、脱发、血压升高或降低、耳鸣、视力下降、神经系统功能紊乱等。2.不良反应多为一过性和可逆性反应,常出现在用药的第一周,不良反应多在注射48小时后消失。如发生中等程度至严重的不良反应,可考虑调整患者的用药剂量或停止用药。一旦发生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用药。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cephamycin)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头孢菌素时发生过敏反应者达5%~10%;如作免疫反应测定时,则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对头孢菌素过敏者达20%。2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本品时应根据病人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类。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类很少产生伪膜性结肠炎)者应慎用。4由于头孢菌素类毒性低,所以有慢性肝病患者应用本品时不需调整剂量。病人有严重肝肾损害或肝硬化者应调整剂量。5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大于5m1/分钟,每日应用本品剂量少于2g时,不需作剂量调整。血液透析清除本品的量不多,透析后无需增补剂量。6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的患者以硫酸铜法测尿糖时可获得假阳性反应,以葡萄糖酶法则不受影响;血尿素氮和血清肌酐可有暂时性升高;血清胆红质、碱性磷酸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皆可升高。

1.本品为无色透明液体,如遇有浑浊或沉淀等异常现象、药瓶或预灌装玻璃注射器有损坏、药品过期失效则不得使用。2.为避免可能的污染,使用前方可开启内包装。对于任何已开启的药瓶或预灌装玻璃注射器,在抽取所需剂量药液或注射后应弃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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