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通用名称: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3669
生产企业: 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以下病症:1.呼吸道感染:急、慢性支气管炎,感染性支气管扩张症,细菌性肺炎,肺脓肿和术后胸腔感染。2.耳、鼻、喉科感染:鼻窦炎、扁桃腺炎、咽炎。3.泌尿道感染:急、慢性肾盂肾炎、膀胱炎及无症状的菌尿症。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蜂窝织炎、丹毒、腹膜炎及创伤感染。5.骨和关节感染:骨髓炎及脓毒性关节炎。6.产科和妇科感染:盆腔炎。7.淋病:尤其适用于不宜用青霉素治疗者。8.其他感染:包括败血症及脑膜炎;腹部骨盆及矫形外科手术;心脏、肺部、食管及血管手术;全关节置换手术中预防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头孢呋辛钠,(6R,7R)-7-[2-呋喃基(甲氧亚氨基)乙酰氨基]3-氨基甲酰氧甲基-8-氧代-5-硫杂-1-氮杂二环[4.2.0]辛-2-烯-2-甲酸钠盐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克霉唑,二丙酸倍他米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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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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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3669 |
国药准字H2010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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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以下病症:1.呼吸道感染:急、慢性支气管炎,感染性支气管扩张症,细菌性肺炎,肺脓肿和术后胸腔感染。2.耳、鼻、喉科感染:鼻窦炎、扁桃腺炎、咽炎。3.泌尿道感染:急、慢性肾盂肾炎、膀胱炎及无症状的菌尿症。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蜂窝织炎、丹毒、腹膜炎及创伤感染。5.骨和关节感染:骨髓炎及脓毒性关节炎。6.产科和妇科感染:盆腔炎。7.淋病:尤其适用于不宜用青霉素治疗者。8.其他感染:包括败血症及脑膜炎;腹部骨盆及矫形外科手术;心脏、肺部、食管及血管手术;全关节置换手术中预防感染。 |
本品适用于红色毛癣菌、须发癣毛癣菌、絮状表皮菌及犬小孢子菌所引起的手、足癣和体、股癣,也可用于由白色念珠菌引起的皮肤念珠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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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肌内注射:0.25g注射用头孢呋辛钠加1ml注射用水或0.75g注射用头孢呋辛钠加3ml注射用水,轻轻摇匀使成为不透明的混悬液。 2静脉注射:0.25g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最少加2ml注射用水或0.75g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最少加6ml注射用水,使溶解成黄色的澄清溶液。 3静脉滴注:可将1.5g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溶于50ml注射用水中或与大多数常用的静脉注射液配伍(氨基糖苷类除外)。一般或中度感染:一次0.75g,一日3次,肌内或静脉注射。重症感染:剂量加倍,一次1.5g,一日3次,静脉滴注20~30分钟。婴儿和儿童按体重一日30~100mg/kg,分3~4次给药。 |
外用,将本品适量均匀地涂于患处及周围皮肤,并温和地搓揉,每日早晚各一次,对于体股癣治疗时间不超过2周,手、足癣治疗时间不超过4周。每周使用总量不得超过4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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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及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中的所有组份或对皮质类固醇药物或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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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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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以下病症:1.呼吸道感染:急、慢性支气管炎,感染性支气管扩张症,细菌性肺炎,肺脓肿和术后胸腔感染。2.耳、鼻、喉科感染:鼻窦炎、扁桃腺炎、咽炎。3.泌尿道感染:急、慢性肾盂肾炎、膀胱炎及无症状的菌尿症。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蜂窝织炎、丹毒、腹膜炎及创伤感染。5.骨和关节感染:骨髓炎及脓毒性关节炎。6.产科和妇科感染:盆腔炎。7.淋病:尤其适用于不宜用青霉素治疗者。8.其他感染:包括败血症及脑膜炎;腹部骨盆及矫形外科手术;心脏、肺部、食管及血管手术;全关节置换手术中预防感染。 |
本品适用于红色毛癣菌、须发癣毛癣菌、絮状表皮菌及犬小孢子菌所引起的手、足癣和体、股癣,也可用于由白色念珠菌引起的皮肤念珠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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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偶见皮疹及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停药后症状消失。2与青霉素有交叉过敏反应。3据文献报导,长期使用本品可导致非敏感菌的增殖,胃肠失调,包括治疗中、后期甚少出现的假膜性结肠炎。4罕见短暂性的血红蛋白浓度降低,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和嗜中性粒细胞减少,停药后症状消失。5肌内注射时,注射部位会有暂时的疼痛,剂量较大时尤其如此。 |
1、在国外完成的本品临床试验中,有1.9%的患者出现感觉不适的症状,其中皮疹、浮肿和继发性感染的患者各为1%。 2、局部使用皮质激素的局部不良反应已见报道,若封包治疗可增加发生的频率。按发生率由高到低的顺序如下:瘙痒、刺激、干燥、毛襄炎、多毛症、痤疮样皮疹、色素沉着、口周皮炎、过敏性接触皮炎、皮肤浸渍、继发性感染、皮肤萎缩、嗅纹和栗粒疹。 3、当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有全身吸收时,可产生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HPA)轴抑制,某些患者有柯兴氏综合症、高血糖和糖尿的表现。 4、使用克霉唑的不良反应报道如下:红斑、刺痒、起泡、脱屑、浮肿、瘙痒、荨麻症和皮肤大面积刺激症状。 5、儿童使用本品的不良反应报道包括:生长迟缓、良性颅内高压、柯兴氏综合症(HPA轴抑制)和局部皮肤反应,包括皮肤萎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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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cephamycin)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头孢菌素时发生过敏反应者达5%~10%;如作免疫反应测定时,则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对头孢菌素过敏者达20%。2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本品时应根据病人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类。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类很少产生伪膜性结肠炎)者应慎用。4由于头孢菌素类毒性低,所以有慢性肝病患者应用本品时不需调整剂量。病人有严重肝肾损害或肝硬化者应调整剂量。5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大于5m1/分钟,每日应用本品剂量少于2g时,不需作剂量调整。血液透析清除本品的量不多,透析后无需增补剂量。6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的患者以硫酸铜法测尿糖时可获得假阳性反应,以葡萄糖酶法则不受影响;血尿素氮和血清肌酐可有暂时性升高;血清胆红质、碱性磷酸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皆可升高。 |
1、体、股癣患者使用本品1周后,手、足癣患者使用2周后症状未见改善,应告知医师并重新诊断。 2、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药物,使用周期不要超过处方规定的时间。即使症状得到缓解,也应按处方治疗周期用药。本品不推荐持续使用4周以上。 3、在没有咨询医师前,不要将其他含皮质激素的产品与本品一起同使用。 4、本品使用时不得采用封包方式。 5、使用时如发生刺激或过敏反应,应停止使用本品并进行适当的治疗。 6、如同时伴有细菌感染,应同时使用抗生素,如没有出现预期的疗效,应停止使用本品,直到细菌感染被充分控制。如使用无效,应进行微生物检验,在进行其它抗菌治疗前确诊病情。 7、局部使用皮质激素药物,也可出现全身使用所致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HPA)抑制、柯兴氏综合症、高血糖、糖尿等。长期或大面积使用本品会增加药物的全身吸收,应定期检测肾上腺抑制情况,一旦出现以上征兆,应停止用药或以活性较低的其它皮质激素类药物替代。停药后肾上腺功能会迅速恢复,偶有反跳现象,应注意皮质激素的全身补充。 8、本品应用于腹股沟时,只能用药两周,且使用本品的量要少,患者应穿适宜宽松服装,使用两周后,症状未得到患者,应通知医师。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尚缺乏孕妇使用的安全性研究资料。孕妇使用本品需考虑用药的利弊。如必须使用本品,则要求不要长期或大面积使用本品。尚不明确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是否增加全身吸收并从乳汁中排出的可检测量,如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应停止用药或停止喂乳。 10、儿童用药:由于儿童体表面积相对较大,容易增加药物的全身吸收,使用本品时对肾上腺皮质激素抑制及外源性皮质激素药物的敏感性大于成年人。已有报道儿童局部应用皮质类固醇药物时出现丘脑-垂体-肾上腺(HPA)功能抑制、柯兴氏综合症、线性生长抑制、体重增加延缓和颅内高压等不良反应。肾上腺抑制表现为血浆肾上腺素水平低下,ACTH应激反应消失,颅内高压表现为前额突出、头痛和双侧性视乳头水肿。 11、老年用药:目前尚缺乏本品用于65岁以上的老年患者的临床试验数据,但在上市后65岁以上患者使用本品的不良反应报告有:皮肤萎缩和少数皮肤渍疡。因此,老年患者在使用这些含皮质激素的局部产品治疗皮肤病时应引起注意。 12、药物过量:如每周总用量不超过45g,且用药时间不超过规定的治疗周期,则不易发生药物过量,如过量或长期局部使用皮质激素药物可生脑垂体-肾上腺(HPA)功能抑制、继发性肾腺素不足肾上腺皮质机能亢进,包括柯兴氏综合症等。可适当进行对症治疗,急性肾上腺机能亢进症状一般是可逆的,保持电解质平衡,考虑到慢性毒性,应该缓慢撤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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