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醇(供口服用)
山梨醇(供口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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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梨醇(供口服用)
山梨醇(供口服用)

山梨醇(供口服用)

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通用名称:山梨醇(供口服用)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3151

生产企业: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消化不良、腹胀、食欲不振、便秘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山梨醇(供口服用)
山梨醇(供口服用)
乳结泰胶囊
乳结泰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山梨醇。

瓜蒌、香附(醋炙)、赤芍、天南星(制)、青皮(醋炒)、陈皮、半枝莲、野菊花。

生产企业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03151

国药准字Z2009003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消化不良、腹胀、食欲不振、便秘等。

乳腺囊性增生病、乳腺纤维腺瘤、乳腺纤维病、乳腺导管扩张症、乳腺小叶增生、乳腺导管内乳头状瘤、乳腺导管扩张症合并感染、乳腺导管瘘、乳腺导管周围炎、乳腺结核、乳腺炎、乳腺导管内乳头状瘤病、乳腺导管内乳头状瘤病合并感染、乳腺导管内乳头状瘤病合并导管扩张症、乳腺导管内乳头状瘤病合并导管周围炎、乳腺导管内乳头状瘤病合并乳腺结核、乳腺导管内乳头状瘤病合并乳腺炎。

用法用量

一般用于消化不良,每次2-4g(1/3-2/3袋),一日三次;用于便秘每晚一次,一次6g(1袋),睡前开水冲服或遵医嘱。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在月经周期第五天开始服药,若行经期少于5天者,则从干净后(次日)开始服药;若行经期超过5天者,则在月经来潮的第五天开始服药。连续服用21天。3个月经周期为一疗程。

副作用

本品副作用极小,可长期服用。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成分

本品适用于消化不良、腹胀、食欲不振、便秘等。

乳腺囊性增生病、乳腺纤维腺瘤、乳腺纤维病、乳腺导管扩张症、乳腺小叶增生、乳腺导管内乳头状瘤、乳腺导管扩张症合并感染、乳腺导管瘘、乳腺导管周围炎、乳腺结核、乳腺炎、乳腺导管内乳头状瘤病、乳腺导管内乳头状瘤病合并感染、乳腺导管内乳头状瘤病合并导管扩张症、乳腺导管内乳头状瘤病合并导管周围炎、乳腺导管内乳头状瘤病合并乳腺结核、乳腺导管内乳头状瘤病合并乳腺炎。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不适用于乳腺炎、乳腺单纯性囊肿、乳腺癌、乳腺纤维瘤、乳痛症患者。2、对合并有心血管、脑血管、肝、肾和造血系统等严重原发性疾病以及精神病患者,尚无应用本品的相关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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