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醇(供口服用)
通用名称:山梨醇(供口服用)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3151
生产企业: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消化不良、腹胀、食欲不振、便秘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山梨醇。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帕洛诺司琼,化学名称:2-[1-氮杂双环[2,2,2]辛-3S-基]-2,3,3aS,4,5,6-六氢-1H-苯并[de]异喹啉-1-酮盐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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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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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3151 |
国药准字H2008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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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消化不良、腹胀、食欲不振、便秘等。 |
1.预防高度致吐化疗引起的急性恶心、呕吐。2.预防中度致吐化疗引起的恶心、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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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一般用于消化不良,每次2-4g(1/3-2/3袋),一日三次;用于便秘每晚一次,一次6g(1袋),睡前开水冲服或遵医嘱。 |
推荐剂量为,化疗前约30分钟,单剂量静脉注射帕洛诺司琼0.25mg,注射时间为30秒以上。因对频繁(每日连续或隔日交替)给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未评价,因此不推荐7天内重复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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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本品副作用极小,可长期服用。 |
禁用于已知对该药物或药物中任何组份过敏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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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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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消化不良、腹胀、食欲不振、便秘等。 |
1.预防高度致吐化疗引起的急性恶心、呕吐。2.预防中度致吐化疗引起的恶心、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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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帕洛诺司琼为亲和力较强的5-HT3受体选择性拮抗剂,对其它受体无亲和力或亲和力较低。5-HT3受体位于延髓最后区的催吐化疗感受区中央和外周迷走神经末梢。化疗药物通过刺激小肠嗜铬细胞释放5-HT,5-HT再激活迷走传入神经的5-HT3受体,产生呕吐反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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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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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反应可能发生于对其它选择性5-HT3受体拮抗剂过敏者。国外文献报道,在192名心脏功能缺陷患者的Ⅲ期临床研究中已证明帕洛诺司琼是安全的,但是对于患有或可能发展为心脏传导间期延长的病人,尤其是QTC延长的病人应谨慎使用帕洛诺司琼。这些患者包括:低钾血症或低镁血症患者,服用利尿药而导致电解质异常者,先天性QT综合症患者,服用抗心律失常或其它药物导致QT间期延长的患者,和给予累积高剂量蒽环类药物治疗者。在3项关键性研究中,获得了患者基线和接受盐酸帕洛诺司琼注射液或对照药后24小时的心电图(ECGS),在部分患者中获得用药后15分钟的心电图。出现QT和QTC间期改变(绝对值;500msec或自基线的变化;60msec)患者的百分比(;1%)与对照药物组(昂丹司琼或多拉司琼)的结果相似。盐酸帕洛诺司琼注射液不能跟其他药物混合,故使用帕洛诺司琼注射液前、后均需应用生理盐水冲洗输注管路。尚未在妊娠期妇女中进行充分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也没有妊娠期或分娩期妇女使用过帕洛诺司琼,因此对其对母亲及胎儿的影响并不清楚,故怀孕期间应慎用本品。帕洛诺司琼是否通过乳汁分泌尚不明确。鉴于多数药物均经人体乳汁排泄,对乳儿有潜在的严重不良反应,且在大鼠致癌作用研究发现有潜在致癌作用。因此,应充分考虑使用药物的必要性之后,来决定是否停止哺乳或停止用药。 【儿童用药】18岁以下的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经研究确定。 【老年用药】据文献报道:帕洛诺司琼在1374名成年肿瘤患者的临床研究中,其中,316(23%)例≥65岁,71例(5%)≥75岁。除某些老年个体较为敏感外,帕洛诺司琼用于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无差别。因此,老年患者用帕洛诺司琼无需调整剂量和特殊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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