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醇(供口服用)
通用名称:山梨醇(供口服用)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3151
生产企业: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消化不良、腹胀、食欲不振、便秘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山梨醇。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洛哌丁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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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浙江众益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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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3151 |
国药准字H20003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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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消化不良、腹胀、食欲不振、便秘等。 |
用于成人及5岁以上儿童,本药用于:①各种原因引起的非感染性急、慢性腹泻的对症治疗。用于回肠造瘘术患者可减少排便体积及次数,增加粪便稠度。也可用于肛门直肠手术后的病人,以抑制排便失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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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一般用于消化不良,每次2-4g(1/3-2/3袋),一日三次;用于便秘每晚一次,一次6g(1袋),睡前开水冲服或遵医嘱。 |
1 急性腹泻:成人首剂4mg,以后每腹泻一次再服2mg,直到腹泻停止或用量达16mg/日,连服5日,若无效则停服;5岁以上儿童首剂2mg,以后每腹泻一次服2mg,至腹泻停止,最大用量为6mg/日。空腹或饭前半小时服药可提高疗效。2 慢性腹泻:成人起始剂量2~4mg,每日2~12mg,显效后每日给予4~8mg维持治疗;5岁以上儿童2mg,以后根据大便情况调节剂量。成人每日不超过16mg,儿童每日不超过3mg/20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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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本品副作用极小,可长期服用。 |
1本品禁用于2岁以下儿童;2禁用于伴有高热和脓血便的急性菌痢;3应用广谱抗生素引起的伪膜性肠炎病人禁用。4重度肝损害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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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儿童注意事项: 2岁以下儿童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虽然本品无致畸作用和胚胎毒性,但孕妇,尤其是在妊娠的前三个月内的孕妇,仍应权衡利弊使用。本品可少量分泌于母乳中,因此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本品。 老人注意事项: 老人患者用药同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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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消化不良、腹胀、食欲不振、便秘等。 |
用于成人及5岁以上儿童,本药用于:①各种原因引起的非感染性急、慢性腹泻的对症治疗。用于回肠造瘘术患者可减少排便体积及次数,增加粪便稠度。也可用于肛门直肠手术后的病人,以抑制排便失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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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化学结构类似氟哌啶醇和哌替啶,但治疗量对中枢神经系统无任何作用。对肠道平滑肌的作用与阿片类相似。可抑制肠道平滑肌的收缩,减少肠蠕动。还可减少肠壁神经末梢释放乙酰胆碱,通过胆碱能和非胆碱能神经元局部的相互作用,直接抑制蠕动反射。本品可延长食物在小肠的停留时间,促进水、电解质及葡萄糖的吸收,抑制前列腺素、霍乱毒素和其它肠毒素引起的肠过度分泌。此外,本品还可增加肛门括约肌的张力,可抑制大便失禁或便急。LD50105mg/kg(小鼠口服)、185mg(大鼠口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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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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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伴有肠道感染的腹泻,必须同时应用有效的抗生素治疗。2不应用于需要避免抑制肠蠕动的患者,尤其是肠梗阻、胃肠胀气或便秘的患者。3腹泻患者常发生水和电解质丧失,应适当补充水和电解质。4用药过程中出现便秘或48小时仍无效者应停药。5本品全部由肝脏代谢;肝功能障碍者,可导致体内药物相对过量,应注意中枢神经系统中毒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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