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醇(供口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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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梨醇(供口服用)

山梨醇(供口服用)

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通用名称:山梨醇(供口服用)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3151

生产企业: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消化不良、腹胀、食欲不振、便秘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山梨醇(供口服用)
山梨醇(供口服用)
盐酸阿扎司琼氯化钠注射液
盐酸阿扎司琼氯化钠注射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山梨醇。

盐酸阿扎司琼。化学名称::(±)N-(1-氮杂双环[2,2,2]辛-3-基)-6-4-甲基-3-氧代-3,4-二氢-2H-1,4-苯并恶嗪-8-甲酰胺盐酸盐。

生产企业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03151

国药准字H2004114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消化不良、腹胀、食欲不振、便秘等。

用于细胞毒类药物化疗所致的恶心、呕吐等消化道症状。

用法用量

一般用于消化不良,每次2-4g(1/3-2/3袋),一日三次;用于便秘每晚一次,一次6g(1袋),睡前开水冲服或遵医嘱。

每日一次10mg(一次1支),用40ml生理盐水稀释后,于化疗前30分钟缓慢静脉注射。

副作用

本品副作用极小,可长期服用。

1对本类药物(5-HT3受体阻断剂)及本品过敏者禁用。 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儿童注意事项: 尚未确定小儿用药的安全性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孕妇除非必需外,不宜使用。 2.哺乳期妇女慎用,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本品主要从肾脏排泄,由于高龄患者多见肾功能降低,会持续血中高浓度,并可能出现头痛等副作用。因此应根据患者状态给药。出现副作用时应减量(例如5mg)。

成分

本品适用于消化不良、腹胀、食欲不振、便秘等。

用于细胞毒类药物化疗所致的恶心、呕吐等消化道症状。

药理作用

盐酸阿扎司琼为选择性5-HT3受体拮抗剂,对顺铂等抗癌药物引起的恶心及呕吐有明显抑制作用。动物研究表明,盐酸阿扎司琼对大鼠大脑皮质5-HT3受体亲和力比甲氧氯普胺约强410倍,为昂丹司琼的2倍,与格拉司琼基本相同。

注意事项

本品遇光易分解,开封后应立即使用,并注意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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