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醇(供口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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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梨醇(供口服用)

山梨醇(供口服用)

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通用名称:山梨醇(供口服用)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3151

生产企业: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消化不良、腹胀、食欲不振、便秘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山梨醇(供口服用)
山梨醇(供口服用)
盐酸格拉司琼片
盐酸格拉司琼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山梨醇。

盐酸格拉司琼,1-甲基-N-(内向-9-甲基-9-氮质双环[3,3,1]壬烷-3-基)-IH-吲哚-3-甲酰胺盐酸盐。

生产企业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天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03151

国药准字H1097023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消化不良、腹胀、食欲不振、便秘等。

用于放射治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用法用量

一般用于消化不良,每次2-4g(1/3-2/3袋),一日三次;用于便秘每晚一次,一次6g(1袋),睡前开水冲服或遵医嘱。

口服:成人通常用量为1mg,一日2次,第一次于化疗前1小时服用,第二次于第一次服药后12小时服用。肝、肾功能不全者无需调整剂量。

副作用

本品副作用极小,可长期服用。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 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孕妇除非必需外,不宜使用。 2.哺乳期妇女需慎用,若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无需调整剂量。

成分

本品适用于消化不良、腹胀、食欲不振、便秘等。

用于放射治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药理作用

一种高选择性的5-羟色胺3(5-HT3)受体拮抗剂,对因放疗、化疗及手术引起的恶心和呕吐具有良好的预防和治疗作用。放疗化疗及外科手术等因素可引起肠嗜铬细胞释放5-HT,5-HT可激活中枢或迷走神经末梢的5-HT3受体而引起呕吐反射。本品控制恶心和呕吐的机制,是通过拮抗中枢化学感受区及外周迷走神经末梢的5-HT3受体,抑制恶心、呕吐的发生。本品选择性高,无锥体外系反应、过度镇静等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1孕妇除非必需外,不宜使用。 2哺乳期妇女需慎用,若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3老年人无需调整剂量。 4本品对化疗、放疗所致呕吐起预防作用,首剂应在化疗前1小时服用。 5本药可减缓结肠蠕动,患者若有亚急性肠梗阻时,需严格观察。 6高血压未控制的患者,日剂量不宜超过10mg,以免引起血压进一步升高。 7致癌性研究资料显示,给予两性小鼠及大鼠极大量本品时(50mg/kg)(大鼠剂量于第59周时降至25mg/kg/日),发现有肝细胞瘤及(或)腺瘤,于接受5mg/kg本品之大鼠亦发现有肝细胞增生,而于低剂量时(1mg/kg)此种药物无诱发肝细胞增生的现象。 8本品与食物同时服用吸收略有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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