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僖
(注射用羟喜树碱)
拓僖
(注射用羟喜树碱)

拓僖 (注射用羟喜树碱)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拓僖 (注射用羟喜树碱)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157

生产企业: 深圳万乐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抗肿瘤药,适用于原发性肝癌、胃癌、膀胱癌、直肠癌、非小细胞肺癌、头颈部上皮癌、白血病等恶性肿瘤。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拓僖
(注射用羟喜树碱)
拓僖 (注射用羟喜树碱)
来氟米特片
来氟米特片
主要成分

羟喜树碱。

主要组成成分:本品活性成份为来氟米特。  化学名称:N-(4-三氟甲基苯基)-5-甲基异噁唑-4-羧酰胺。  分子式:C12H9F3N202  分子量:270.20

生产企业

深圳万乐药业有限公司

河北万岁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157

国药准字H2008005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抗肿瘤药,适用于原发性肝癌、胃癌、膀胱癌、直肠癌、非小细胞肺癌、头颈部上皮癌、白血病等恶性肿瘤。

适用于成人类风湿关节炎,有改善病情作用。

用法用量

原发性肝癌:静脉注射,一日4-6mg,用0.9%氯化钠注射液20ml溶解后,缓缓注射,或遵医嘱。肝动脉给药,用4mg加0.9%氯化钠注射液10ml灌注,每日一次,15-30天为一疗程。胃癌:静脉注射,一日4-6mg,用0.9%氯化钠注射液20ml溶解后,缓缓注射,或遵医嘱。头颈部上皮癌:静脉注射,每日4-6mg,用0.9%氯化钠注射液20ml溶解后,缓缓注射,或遵医嘱。膀胱癌:膀胱灌注后加高频透热100分钟,剂量由10mg逐渐加到20mg每周二次,10-15次为一疗程。直肠癌:腹壁下动脉插管术,进入25cm左右,相当于肠系膜下的管分枝上方,以羟基喜树碱6-8mg加入0.9%氯化钠注射液500ml动脉滴注,每日一次,15-20次为一疗程。非小细胞肺癌:每日12mg/m2,,用0.9%氯化钠注射液100ml溶解后,30分钟内恒速静脉滴入,连续用药5天。白血病:成人剂量为6-8mg/m2/日,加入0.9%氯化钠注射液中静脉滴注,连续给药30天为一疗程。

由于来氟米特半衰期较长,建议间隔24小时给药。为了快速达到稳态血药浓度,参照国外...

副作用

主要有腹泻、瘙痒、可逆性肝脏酶(ALT和AST)升高、脱发、皮疹等。在国外临床试验中,来氟米特治疗1339例类风湿关节炎病人中,发生率≥3%的不良事件包括:乏力、腹痛、背痛、高血压、厌食、腹泻、消化不良、胃肠炎、肝脏酶升高、恶心、口腔溃疡、呕吐、体重减轻、关节功能障碍、腱鞘炎、头晕、头痛、支气管炎、咳嗽、呼吸道感染、咽炎、脱发、搔痒、皮疹、泌尿系统感染等。以上不良事件均在安慰剂对照或阳性对照柳氮磺胺吡啶治疗组及MTX治疗组中发现,其中来氟米特治疗组以腹泻、肝脏酶升高、脱发、皮疹较为明显,在应用过程中应加以注意。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尚未采取可靠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对儿童应用本品的疗效和安全性还没有研究,故年龄小于18岁的患者,建议不要使用本品。 老年用药:据国外资料报道,在来氟米特片(商品名ARAVA)进行的Ⅲ期临床试验中,有234名患者年龄在65岁以上(含65岁),该部分老年患者与年青患者总体上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没有差别。在国外其他临床试验报道中也未见老年患者与年青患者疗效的差别,但并不能排除一些老年患者对来氟米特的敏感性可能增加。65岁以上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

成分

抗肿瘤药,适用于原发性肝癌、胃癌、膀胱癌、直肠癌、非小细胞肺癌、头颈部上皮癌、白血病等恶性肿瘤。

适用于成人类风湿关节炎,有改善病情作用。

药理作用

1.对消化系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恶心、食欲减退等反应,但不严重,一般都能坚持治疗,停药后上述症状很快减轻并消失。2.对造血系统的影响:骨髓抑制轻,白细胞有部分下降,但能维持在1×109/L以上;对红细胞、血小板未发现明显抑制作用。3.对泌尿系统的影响:有少数病例出现尿急、尿痛及血尿,停药1周后逐渐消失。4.其它反应:有少数病例出现脱发,停药后可自行恢复生长。

药理作用: 本品为一个具有抗增殖活性的异噁唑类免疫抑制剂,其作用机理主要是抑制二氢乳清酸脱氢酶的活性,从而影响活化淋巴细胞的嘧啶合成。体内外试验表明本品具有抗炎作用。来氟米特的体内活性主要通过其活性代谢产物A771726(M1)而产生。

注意事项

孕妇慎用,用药期间应严格检查血象。

1.临床试验发现来氟米特可引起一过性的ALT升高和白细胞下降,服药初始阶段应定期检查ALT和白细胞。检查间隔视病人情况而定。 2.严重肝脏损害和明确的乙肝或丙肝血清学指标阳性的患者慎用。用药前及用药后每月检查ALT,检测时间间隔视病人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用药期间出现ALT升高,调整剂量或中断治疗的原则: 3.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倍(<80U/L)以内,继续观察。 4.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3倍之间(80-120U/L),减半量服用,继续观察,若ALT继续升高或仍然维持80-120U/L之间,应中断治疗。 5.如果ALT升高超过正常值的3倍(>120U/L),应停药观察。停药后若ALT恢复正常可继续用药,同时加强护肝治疗及随访,多数病人ALT不会再次升高。 6.免疫缺陷、未控制的感染、活动性胃肠道疾病、肾功能不全、骨髓发育不良(bone marrow dysplasia)的患者慎用。 7.如果服药期间出现白细胞下降,调整剂量或中断治疗的原则如下: 8.若白细胞不低于3.0×109/L,继续服药观察。 9.若白细胞在2.0×109/1~3.0×109/L之间,减半量服药观察。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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