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僖
(注射用羟喜树碱)
拓僖
(注射用羟喜树碱)

拓僖 (注射用羟喜树碱)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拓僖 (注射用羟喜树碱)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157

生产企业: 深圳万乐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抗肿瘤药,适用于原发性肝癌、胃癌、膀胱癌、直肠癌、非小细胞肺癌、头颈部上皮癌、白血病等恶性肿瘤。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拓僖
(注射用羟喜树碱)
拓僖 (注射用羟喜树碱)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主要成分

羟喜树碱。

本品主要成分为卡贝缩宫素。

生产企业

深圳万乐药业有限公司

苏州天马医药集团天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157

国药准字H2019337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抗肿瘤药,适用于原发性肝癌、胃癌、膀胱癌、直肠癌、非小细胞肺癌、头颈部上皮癌、白血病等恶性肿瘤。

本品适用于选择性硬膜外或腰麻下剖腹产术后,以预防子宫收缩乏力和产后出血。对于急诊剖腹产、经典剖腹产、硬膜外或脊髓麻醉的其它麻醉下的剖腹产或产妇有明显的心脏病、高血压史、已知的凝血疾病或肝、肾和内分泌疾病(不包括妊娠糖尿病)的情况使用卡贝缩宫素还没有进行研究。经阴道分娩后给予卡贝缩宫素治疗也没进行适当的研究,其剂量还未确定。

用法用量

原发性肝癌:静脉注射,一日4-6mg,用0.9%氯化钠注射液20ml溶解后,缓缓注射,或遵医嘱。肝动脉给药,用4mg加0.9%氯化钠注射液10ml灌注,每日一次,15-30天为一疗程。胃癌:静脉注射,一日4-6mg,用0.9%氯化钠注射液20ml溶解后,缓缓注射,或遵医嘱。头颈部上皮癌:静脉注射,每日4-6mg,用0.9%氯化钠注射液20ml溶解后,缓缓注射,或遵医嘱。膀胱癌:膀胱灌注后加高频透热100分钟,剂量由10mg逐渐加到20mg每周二次,10-15次为一疗程。直肠癌:腹壁下动脉插管术,进入25cm左右,相当于肠系膜下的管分枝上方,以羟基喜树碱6-8mg加入0.9%氯化钠注射液500ml动脉滴注,每日一次,15-20次为一疗程。非小细胞肺癌:每日12mg/m2,,用0.9%氯化钠注射液100ml溶解后,30分钟内恒速静脉滴入,连续用药5天。白血病:成人剂量为6-8mg/m2/日,加入0.9%氯化钠注射液中静脉滴注,连续给药30天为一疗程。

单剂量静脉注射100μg(1ml)卡贝缩宫素,只有在硬膜外或腰麻醉下剖腹产术完成婴儿娩出后,缓慢地在1分钟内一次性给予。卡贝缩宫素可以在胎盘娩出前或娩出后给予,或遵医嘱。

副作用

1、相对于催产素,卡贝缩宫素的作用时间长,由此而产生的子宫收缩就不能简单地通过终止给药而停止。所以在妊娠期和婴儿娩出前,不论任何原因都不能给予卡贝缩宫素,包括选择性或药物诱导的生产。在妊娠期间不恰当地使用卡贝缩宫素,理论上可出现类似催产素过量时的症状,包括子宫过度刺激后出现强的(高张)和持续的(强直性)收缩、分娩过程骚乱、子宫破裂、宫颈和阴道的撕裂、产后出血、子宫-胎盘血流灌注降低和各种胎心减慢、胎儿供氧不足、高碳酸血症,甚至死亡。 2、卡贝缩宫素不能用于对催产素和卡贝缩宫素过敏的患者。 3、卡贝缩宫素不能用于有血管疾病的患者,特别是冠状动脉疾病,若用则必须非常的谨慎。 4、卡贝缩宫素也不能用于儿童。

禁忌

成分

抗肿瘤药,适用于原发性肝癌、胃癌、膀胱癌、直肠癌、非小细胞肺癌、头颈部上皮癌、白血病等恶性肿瘤。

本品适用于选择性硬膜外或腰麻下剖腹产术后,以预防子宫收缩乏力和产后出血。对于急诊剖腹产、经典剖腹产、硬膜外或脊髓麻醉的其它麻醉下的剖腹产或产妇有明显的心脏病、高血压史、已知的凝血疾病或肝、肾和内分泌疾病(不包括妊娠糖尿病)的情况使用卡贝缩宫素还没有进行研究。经阴道分娩后给予卡贝缩宫素治疗也没进行适当的研究,其剂量还未确定。

药理作用

1.对消化系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恶心、食欲减退等反应,但不严重,一般都能坚持治疗,停药后上述症状很快减轻并消失。2.对造血系统的影响:骨髓抑制轻,白细胞有部分下降,但能维持在1×109/L以上;对红细胞、血小板未发现明显抑制作用。3.对泌尿系统的影响:有少数病例出现尿急、尿痛及血尿,停药1周后逐渐消失。4.其它反应:有少数病例出现脱发,停药后可自行恢复生长。

1、临床试验中观察到卡贝缩宫素的不良事件,其发生的形式和频率都与硬膜外或腰麻下进行剖腹产术后给予催产素时观察到的相同。 2、静脉注射卡贝缩宫素后常发生(10%-40%)的是恶心、腹疼、瘙痒、面红、呕吐、热感、低血压、头痛和震颤。 3、不常发生(1%-5%)的不良事件包括背疼、头晕、金属味、贫血、出汗、胸痛、呼吸困难、寒战、心动过速和焦虑。

注意事项

孕妇慎用,用药期间应严格检查血象。

1、常规: (1)卡贝缩宫素禁止使用于妊娠期和婴儿娩出前(见禁忌)。 (2)见警告中关于进一步使用催产素治疗的指征。卡贝缩宫素不推荐使用在老年患者。 2、警告: (1)单剂量注射卡贝缩宫素后,在一些患者可能没有产生足够的子宫收缩。对于这些患者,不能重复给予卡贝缩宫素,但用附加剂量的其它子宫收缩药物比如催产素或麦角新碱进行更进一步的治疗是允许的。对持续出血的病例,需要排除胎盘碎片的滞留、凝血疾病或产道损伤。 (2)尽管还没有胎盘部分滞留或胎盘截留的病例报道,但是如果在胎盘娩出前给予卡贝缩宫素,从理论上讲,上述情况仍有可能发生。 3、卡贝缩宫素不能用于对催产素和卡贝缩宫素过敏的患者。 4、卡贝缩宫素不能用于有血管疾病的患者,特别是冠状动脉疾病,若用则必须非常的谨慎。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卡贝缩宫素禁止使用于妊娠期和婴儿娩出前。相对于催产素,卡贝缩宫素的作用时间长,由此而产生的子宫收缩就不能简单地通过终止给药而停止。所以在婴儿娩出前,不论任何原因都不能给予卡贝缩宫素,包括选择性或药物诱导的分娩。在妊娠期间不恰当地使用卡贝缩宫素,理论上可出现类似催产素过量时的症状,包括子宫过度刺激后出现强的(高张)和持续的(强直性)收缩、分娩过程骚乱、子宫破裂、宫颈和阴道的撕裂、产后出血、子宫-胎盘血流灌注降低和各种胎心减慢、胎儿供氧不足、高碳酸血症,甚至死亡。 6、儿童用药:卡贝缩宫素也不能用于儿童。 7、老年用药:卡贝缩宫素不推荐使用在老年患者。 8、药物过量:可以预料,卡贝缩宫素的过量能产生更强的药物效应。所以当产后给予卡贝缩宫素后,过量会导致子宫活动过强和疼痛。治疗主要是对症和支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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