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片
布洛芬片

布洛芬片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布洛芬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2024691

生产企业: 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布洛芬片
布洛芬片
银杏二萜内酯葡胺注射液
银杏二萜内酯葡胺注射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2-(4-异丁基苯基)丙酸。

银杏内酯A、银杏内酯B、银杏内酯K。

生产企业

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2024691

国药准字Z2012002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本品用于中风病中经络(轻中度脑梗死)恢复期痰瘀阻络证,症见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謇涩,肢体麻木等。

用法用量

1、成人常用量口服。(1)抗风湿,一次0.4g~0.6g,一日3~4次类风湿关节炎比骨关节炎用量要大些。(2)轻或中等疼痛及痛经的止痛,一次0.2g~0.4g,每4~6小时一次。成人用量最大限量一般为每天2.4g。2、小儿常用量口服。每次按体重5mg/kg~10mg/kg,一日3次。

缓慢静脉滴注。一次1支(25mg),临用前,将药物缓缓加入到0.9%氯化钠注射液250ml中稀释。用药期间请严格控制滴速,首次使用时滴速应控制为每分钟10-15滴,观察30分钟无不适者,可适当增加滴注速度,但应逐渐提高滴注速度到不高于每分钟30滴,疗程为14天。

副作用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1、对本品或银杏类制剂有过敏或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2、过敏体质者禁用。 3、本品含有葡甲胺,对葡甲胺及葡甲胺类制剂过敏者禁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5、合并有出血性疾病或有出血倾向者、有下肢静脉血栓形成者禁用。

禁忌

成分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本品用于中风病中经络(轻中度脑梗死)恢复期痰瘀阻络证,症见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謇涩,肢体麻木等。

药理作用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1、部分患者用药后出现头晕、头昏、眼花、头痛、背痛、颈胀、小便量多、夜尿增多、疲倦思睡,睡眠增多、协调功能异常等。 2、少数患者用药后出现寒战、发热、心慌、后枕部不适,口唇爪甲轻度发绀、下肢抖动、腹泻等,出现上述症状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3、个别患者用药后出现面部红色点状皮疹等过敏反应。 4、少数患者用药后出现ALT、AST升高。 5、部分患者用药期间可出现血压波动,以血压降低为主。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1岁以下儿童应医师指导下使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含有解热镇痛药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饮料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6.下列情况患者应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儿童不能接触地方11.儿童必须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使用其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由于本品药液的pH值为碱性,临床应用过程中必须使用聚氯乙烯(PVC)材质输液器,以防药液与输液器发生反应,并密切注意用药过程中药液与输液器相互作用的观察。 2、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患者用药史和过敏史,过敏体质者慎用。 3、用药前应认真检查药品以及配制后的滴注液,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结晶、瓶身细微破裂者,均不得使用。 4、药品稀释应该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配制,不得随意改变稀释液的种类、稀释浓度和稀释溶液用量,不得使用葡萄糖类溶液稀释;配药后应坚持即配即用,不宜长时间放置。 5、中药注射液应单独使用,禁止与其他注射剂混合滴注;本品尚无与其它药物联合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信息,谨慎联合用药。 6、严格掌握用法用量及疗程。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给药速度、疗程使用,不宜超剂量、过快滴注和超过疗程规定的连续用药。由于临床试验结果显示,部分不良反应的发生可能与药物滴注速度过快有关,因此,需要严格控制滴注速度,滴注速度不宜超过每分钟30滴。 7、药品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 8、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用药的前30分钟,发现异常,立即停药,采用积极救治措施;用药结束后应该在医疗机构至少观察30分钟。 9、用药后出现轻度头晕、头昏、头痛者,可降低滴注速度,症状有可能减轻或缓解。 10、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它明显不良反应者应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11、合并有严重心、肝、肾疾病者慎用。 12、体质虚弱的老年人或合并感染者慎用。 13、有1例患者临床试验全部完成后的第2天突然出现急性肺栓塞死亡,尚无证据表明该患者的死亡与试验用药有关。 14、用药期间,应注意血压的检测,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15、本品未完成全部的生殖毒性试验,未观察对子代的影响,有生育要求者慎用。 16、本品尚未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儿童以及70岁以上的老年人中进行过临床试验,因此,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儿童以及70岁以上的老年人中有效性和安全性用药无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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