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昔洛韦滴眼液
阿昔洛韦滴眼液

阿昔洛韦滴眼液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阿昔洛韦滴眼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1022848

生产企业: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抗病毒药。用于单纯疱疹性角膜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阿昔洛韦滴眼液
阿昔洛韦滴眼液
头孢羟氨苄分散片
头孢羟氨苄分散片
主要成分

阿昔洛韦。

头孢羟氨苄

生产企业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恒诚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1022848

国药准字H2001012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抗病毒药。用于单纯疱疹性角膜炎。

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中耳炎、鼻窦炎、扁桃体炎。

用法用量

滴入眼睑内,每2小时一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抗病毒药。用于单纯疱疹性角膜炎。

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中耳炎、鼻窦炎、扁桃体炎。

药理作用

滴眼可引起轻度疼痛和烧灼感,但易被患者耐受。

注意事项

本品在低温条件下易析出结晶。若有结晶,应将塑瓶放置在热水中使其溶解后再使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cephamycin)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头孢菌素时发生过敏反应者达5%~10%;如作免疫反应测定时,则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对头孢菌素过敏者达20%。(2)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本品时应根据病人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类。(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及有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4)本品不宜长期服用,以免引起假膜性肠炎。(5)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病人的抗球蛋白(Coombs)试验(直接)可出现阳性;以硫酸铜法测定尿糖可有假阳性反应;血尿素氮、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和碱性磷酸酶可有短暂性升高。【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肾功能减退,须调整剂量。【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因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也可进入乳汁,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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