酚氨咖敏颗粒
酚氨咖敏颗粒

酚氨咖敏颗粒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酚氨咖敏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4273

生产企业: 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感冒、发热、头痛、神经痛及风湿痛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酚氨咖敏颗粒
酚氨咖敏颗粒
利福霉素钠注射液
利福霉素钠注射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氨基比林0.1g,对乙酰氨基酚0.15g,咖啡因30mg,马来酸氯苯那敏2mg。

利福霉素钠。

生产企业

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3024273

国药准字H2004589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感冒、发热、头痛、神经痛及风湿痛等。

本品可用于治疗由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呼吸道感染、外科感染、泌尿道感染、耳鼻喉感染、腹膜炎、胆囊炎、胆管炎和其它腹内感染;败血症、皮肤及软组织感染;盆腔炎、子宫内膜炎、淋病及生殖器感染等及由分枝杆菌引起的各种结核病症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2袋,一日3次或遵医嘱。

静脉滴注。成人:一般感染一次500mg,配于5%葡萄糖注射液250ml中,一日2次;中重度感染:一次1000mg,配于5%葡萄糖注射液500ml中,一日2次,滴速不宜过快。小儿:用量为一日10~30mg/kg体重,一日2次或遵医嘱。静脉推注。成人:1次500mg,一日2~3次.

副作用

1.胃溃疡患者禁用。2.对氨基比林、咖啡因或苯巴比妥类药物过敏者禁用。3.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

1有肝病或肝损害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禁忌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成分

用于感冒、发热、头痛、神经痛及风湿痛等。

本品可用于治疗由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呼吸道感染、外科感染、泌尿道感染、耳鼻喉感染、腹膜炎、胆囊炎、胆管炎和其它腹内感染;败血症、皮肤及软组织感染;盆腔炎、子宫内膜炎、淋病及生殖器感染等及由分枝杆菌引起的各种结核病症

药理作用

1.氨基比林有明显不良反应,可有呕吐、皮疹、发热、大量出汗及口腔炎等,少数可致中性粒细胞缺乏、再生障碍性贫血、渗出性红斑、剥脱性皮炎龟头糜烂等。2.对乙酰氨基酚一般剂量较少引起不良反应,对胃肠刺激小,不会引起胃肠出血。少数病例可发生粒细胞缺乏症、贫血、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肝炎或血小板减少症。长期大量用药,尤其是在肾功能低下者可出现肾绞痛或急性肾功能衰竭(少尿、尿毒症)或慢性肾功能衰竭(镇痛药性肾病)。3.咖啡因为中枢兴奋剂,可引起恶心、头痛或失眠。长期习惯性过多服用,可出现头痛、紧张、激动和焦虑。4.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中枢神经有轻度抑制作用,可引起困倦、嗜睡。

本品为抗生素类药。本品为半合成利福霉素类中的广谱抗菌药。其作用机制是抑制菌体内核糖核酸聚合酶的活性,从而影响核糖核酸的合成和蛋白质代谢,导致细菌生长繁殖停止而达到杀菌作用。本品的敏感细菌有: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耐青霉素和耐新霉素株)、结核杆菌、化脓性链球菌、肺炎双球菌、淋病双球菌、大肠杆菌、脑膜炎双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军团菌等.。

注意事项

1.本品长期服用可导致肾脏损害,严重者可致肾乳头坏死或尿毒症,甚至可能诱发肾盂癌和膀胱癌。2.氨基比林在胃酸下与食物发生作用,可形成致癌性亚硝基化合物,特别是亚硝胺,因此有潜在致癌性。3.不宜长久使用,以免发生中性粒细胞缺乏,用药超过1周要定期检查血象。4.长期服用可造成依赖性,并产生耐受。5.对各种创伤性剧痛和内脏平滑肌绞痛无效。6.本品不可应用于下呼吸道感染和哮喘发作的患者,(因可使痰液变稠而加重疾病)。7.交叉过敏,对其他抗组胺药或下列药品过敏者,也可能对本药过敏,如麻黄碱、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

1.长期应用本品,偶见ALT轻度增高,停药后一般可自行恢复。 2.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以免药物析出。 3.用药后病人尿液呈红色,属于正常现象。 4.与异烟肼合用,对结核菌有协同抗菌作用,但对肝毒性亦增加。 5.用药期间应检查肝功能。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肝功能不全、胆道梗阻、慢性酒精中毒者应用本品应适当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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