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司匹林肠溶片
阿司匹林肠溶片

阿司匹林肠溶片

处方药 医保乙类 国产

通用名称:阿司匹林肠溶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2026317

生产企业: 江苏平光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临床可用于下列情况。1、镇痛、解热:可缓解轻度或中度的疼痛,如头痛、牙痛、神经痛、肌肉痛及月经痛,也用于感冒和流感等退热。本品仅能缓解症状,不能治疗引起疼痛和发热的病因,故需同时应用其他药物对病因进行治疗。2、抗炎、抗风湿:为治疗风湿热的常用药物,用药后可解热、使关节症状好转并使血沉下降,但不能去除风湿热的基本病理改变,也不能治疗和预防心脏损害及其他合并症。3、关节炎:除风湿性关节炎外,本品也用于治疗类风湿关节炎,可改善症状,但须同时进行病因治疗。此外,本品也用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幼年型关节炎以及其他非风湿性炎症的骨骼肌肉疼痛,也能缓解症状。但近年在这些疾病已很少应用本品。4、抗血栓:本品对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可防止血栓形成,临床用于预防一过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死、心房颤动、人工心脏瓣膜、动静脉瘘或其他手术后的血栓形成。也可用于治疗不稳定型心绞痛。5、儿用于皮肤粘膜淋巴结综合征(川崎病)的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阿司匹林肠溶片
阿司匹林肠溶片
左羟丙哌嗪颗粒
左羟丙哌嗪颗粒
主要成分

2-(乙酰氧基)苯甲酸

本品主要成份为左羟丙哌嗪。 化学名称:(-)-3-(4-苯基-1-哌嗪基)-1,2-丙二醇 其化学结构式为: 分子式:C13H20N2O2 分子量:236.32

生产企业

江苏平光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富东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2026317

国药准字H2006010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临床可用于下列情况。1、镇痛、解热:可缓解轻度或中度的疼痛,如头痛、牙痛、神经痛、肌肉痛及月经痛,也用于感冒和流感等退热。本品仅能缓解症状,不能治疗引起疼痛和发热的病因,故需同时应用其他药物对病因进行治疗。2、抗炎、抗风湿:为治疗风湿热的常用药物,用药后可解热、使关节症状好转并使血沉下降,但不能去除风湿热的基本病理改变,也不能治疗和预防心脏损害及其他合并症。3、关节炎:除风湿性关节炎外,本品也用于治疗类风湿关节炎,可改善症状,但须同时进行病因治疗。此外,本品也用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幼年型关节炎以及其他非风湿性炎症的骨骼肌肉疼痛,也能缓解症状。但近年在这些疾病已很少应用本品。4、抗血栓:本品对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可防止血栓形成,临床用于预防一过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死、心房颤动、人工心脏瓣膜、动静脉瘘或其他手术后的血栓形成。也可用于治疗不稳定型心绞痛。5、儿用于皮肤粘膜淋巴结综合征(川崎病)的治疗。

用于继发于喉炎、气管炎、支气管炎以及阻塞性病因等呼吸系统疾病引起的干咳和持续性咳嗽。

用法用量

1.成人常用量 口服。① 解热、镇痛,一次0.30.6g,一日3次,必要时敏4小...

口服。成人一日三次:每次60毫克(按左羟丙哌嗪计)(1袋),两次服药间隔在6小时以上,或遵医嘱。鉴于尚无有关食物对本药品吸收影响的资料,因此建议避免在进餐期间服药。建议连续服用最多不超过14天。

副作用

详见说明书。

1.已知或可能对本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痰多者或粘膜纤毛清除功能减退者禁用; 3.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2岁以下儿童慎用。 本品未在国内儿童进行剂量探索试验。据MICROMEDX记载国外0.6%糖浆剂(TexhInfoLevotuss(R)1997)推荐儿童剂量为一日三次,每次1mg/kg,两次服药间隔在6小时以上,必要时单次剂量可达2mg/kg(最大剂量不超过60mg/次)。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慎用。

成分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临床可用于下列情况。1、镇痛、解热:可缓解轻度或中度的疼痛,如头痛、牙痛、神经痛、肌肉痛及月经痛,也用于感冒和流感等退热。本品仅能缓解症状,不能治疗引起疼痛和发热的病因,故需同时应用其他药物对病因进行治疗。2、抗炎、抗风湿:为治疗风湿热的常用药物,用药后可解热、使关节症状好转并使血沉下降,但不能去除风湿热的基本病理改变,也不能治疗和预防心脏损害及其他合并症。3、关节炎:除风湿性关节炎外,本品也用于治疗类风湿关节炎,可改善症状,但须同时进行病因治疗。此外,本品也用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幼年型关节炎以及其他非风湿性炎症的骨骼肌肉疼痛,也能缓解症状。但近年在这些疾病已很少应用本品。4、抗血栓:本品对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可防止血栓形成,临床用于预防一过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死、心房颤动、人工心脏瓣膜、动静脉瘘或其他手术后的血栓形成。也可用于治疗不稳定型心绞痛。5、儿用于皮肤粘膜淋巴结综合征(川崎病)的治疗。

用于继发于喉炎、气管炎、支气管炎以及阻塞性病因等呼吸系统疾病引起的干咳和持续性咳嗽。

药理作用

药理作用 本品通过对气管、支气管C-纤维的外周选择性抑制作用而发挥镇咳作用。其作用部位在外周结后与感觉性神经肽相关的位点。本品镇咳作用强,维持时间长。由于对肾上腺素受体、M胆碱受体和阿片受体均无明显作用,因此其中枢抑制的不良反应较少。 毒理研究 大鼠和犬长期毒性试验资料显示,用药期间的主要表现有大鼠出现流涎,摄食量和体重下降,犬出现中枢镇静、外周扩血管及心率增加;高剂量时对两种动物有肝毒性。试验发现两种动物最大耐受口服剂量为24mg/kg/d,此剂量为临床用量的10倍。

注意事项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3. 必须整片吞服,不得碾碎或溶解后服用。4. 年老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6. 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的患者慎用。7. 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8.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同其它镇咳药物一样,在明确诊断后并有应用指征时才可使用本品,本品仅为对症治疗药物。 2.本品偶尔会引起嗜睡,患者在驾驶、操作机器时慎用。 3.2岁以下儿童、老年人、肝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4.服用具有镇静作用药物者慎用。 5.建议连续服用最多不超过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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