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眩丸
清眩丸

清眩丸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清眩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3020766

生产企业: 伊春金北药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散风清热。用于风热头晕目眩,偏正头痛,鼻塞牙痛。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清眩丸
清眩丸
注射用重组人白介素-11(酵母)
注射用重组人白介素-11(酵母)
主要成分

川芎,白芷、石膏、薄荷、荆芥穗。

主要组成成分:重组人白细胞介素-11。

生产企业

伊春金北药制药有限公司

杭州九源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3020766

国药准字S2003007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散风清热。用于风热头晕目眩,偏正头痛,鼻塞牙痛。

用于实体瘤、非髓系白血病化疗后Ⅲ、Ⅳ度血小板减少症的治疗;实体瘤及非髓性白血病患者,前一疗程化疗后发生Ⅲ、Ⅳ度血小板减少症(即血小板数≤5×109/L)者,下一疗程化疗前使用本品,以减少病人因血小板减少引起的出血和对血小板输注的依赖性。同时有白细胞减少症的病人必要时可合并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rhG-CSF)。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2丸,一日2次。

根据本品临床研究结果,推荐本品应用剂量为50毫克/kg,于化疗结束后24-48小时开始或发生血小板减少症后皮下注射(以1毫升注射用水稀释),每天一次,疗程一般7-14天。血小板计数恢复后应及时停药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同类产品国外曾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因此,对白介素-11及本品中其它成分过敏者禁用,对血液制品及大肠杆菌表达的其他生物制剂有过敏史者慎用。

禁忌

成分

散风清热。用于风热头晕目眩,偏正头痛,鼻塞牙痛。

用于实体瘤、非髓系白血病化疗后Ⅲ、Ⅳ度血小板减少症的治疗;实体瘤及非髓性白血病患者,前一疗程化疗后发生Ⅲ、Ⅳ度血小板减少症(即血小板数≤5×109/L)者,下一疗程化疗前使用本品,以减少病人因血小板减少引起的出血和对血小板输注的依赖性。同时有白细胞减少症的病人必要时可合并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rhG-CSF)。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阴虚阳亢者不宜服用,其表现为眩晕,头胀痛,口苦,易怒,咽干,目赤,腰膝酸软。2、有肝脏疾病,肾脏疾病或其他较严重的慢性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或服用无效者应向医师咨询。4、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应在化疗后使用,不宜在化疗前或化疗疗程中使用。2、使用本品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血象(一般隔日一次),注意血小板数值的变化,在血小板升至100×109/L时应及时停药。3、器质性心脏病患者,尤其充血性心衰及心房纤颤、心房扑动病史的患者慎用。4、使用期间应注意毛细血管渗漏综合征的监测,如体重、浮肿、浆膜腔积液等。5、该药仅供医嘱或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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