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眩丸
清眩丸

清眩丸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清眩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3020766

生产企业: 伊春金北药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散风清热。用于风热头晕目眩,偏正头痛,鼻塞牙痛。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清眩丸
清眩丸
稀葡萄糖酸氯己定溶液
稀葡萄糖酸氯己定溶液
主要成分

川芎,白芷、石膏、薄荷、荆芥穗。

本品主要成份为葡萄糖酸氯己定。

生产企业

伊春金北药制药有限公司

锦州本天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3020766

国药准字H2102399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散风清热。用于风热头晕目眩,偏正头痛,鼻塞牙痛。

本品用于齿龈炎、咽颊炎和口腔溃疡等。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2丸,一日2次。

将本品稀释后(1:5000)漱口。

副作用

尚不明确。

齿周炎、门齿填补者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散风清热。用于风热头晕目眩,偏正头痛,鼻塞牙痛。

本品用于齿龈炎、咽颊炎和口腔溃疡等。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1、本品可使口腔表面着色,最早者在使用后1周左右发生;使用6个月后约50%的患者可见牙齿染色,约10%的患者重度着色,较多牙斑块沉积者着色更显著。假牙因表面或边缘粗糙可发生永久性着色。 2、偶可发生味觉改变,继续治疗可恢复。 3、小儿和青少年可见口腔无痛性浅表脱屑。 4、罕见局部刺激和过敏反应。 5、误饮本品后,可出现酒精中毒症状(如口齿不清、嗜睡、步态摇晃等)。

注意事项

1、阴虚阳亢者不宜服用,其表现为眩晕,头胀痛,口苦,易怒,咽干,目赤,腰膝酸软。2、有肝脏疾病,肾脏疾病或其他较严重的慢性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或服用无效者应向医师咨询。4、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不能吞服。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敏感组织; 3、盛放本品的容器不能用软木塞,以免本品失活。 4、本品经长时间的热处理可分解,故浓度较高的溶液(1%以上)不能高压灭菌;稀溶液0.1%以下、高压灭菌时不得超过115℃,30分钟。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6、儿童用药:小儿应在家长指导下使用本品,以避免吞服。 7、药物过量:误服者立即催吐及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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