酚氨咖敏颗粒
酚氨咖敏颗粒

酚氨咖敏颗粒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酚氨咖敏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4256

生产企业: 河北金砖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感冒、发热、头痛、神经痛及风湿痛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酚氨咖敏颗粒
酚氨咖敏颗粒
维生素AD滴剂(胶囊型)
维生素AD滴剂(胶囊型)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氨基比林0.1g,对乙酰氨基酚0.15g,咖啡因30mg,马来酸氯苯那敏2mg。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维生素A 1800单位、维生素D3 600单位。辅料为:植物油,胶囊用明胶,甘油,纯化水。

生产企业

河北金砖药业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3024256

国药准字H3502115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感冒、发热、头痛、神经痛及风湿痛等。

用于预防和治疗维生素A及D的缺乏症。如佝偻病,夜盲症及小儿手足抽搐症。

用法用量

冲服。一次1-2袋,一日3次,或遵医嘱。

口服:一次维生素A5000-1.5万单位,维生素D500-1500单位(约2-7滴),一日2-3次(1g约相当于22滴);小儿:一日一次,一周以下,维生素A1500单位,维生素D500单位(约304滴)。1-3岁周岁,维生素A2000单位,D700单位(约4-5滴)。3-6周岁,维生素A2500单位,维生素D800单位(约6-7滴)。6周岁以上酌量增加。

副作用

1.对氨基比林、咖啡因或马来酸氯苯那敏过敏者禁用。2.胃溃疡患者禁用。3.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

长期过量服用,可产生慢性中毒。早期表现为骨关节疼痛,肿胀,皮肤瘙痒,口唇干裂,发热,头痛,呕吐,便秘,腹泻,恶心等。

禁忌

成分

用于感冒、发热、头痛、神经痛及风湿痛等。

用于预防和治疗维生素A及D的缺乏症。如佝偻病,夜盲症及小儿手足抽搐症。

药理作用

本复方所含氨基比林均有明显不良反应。服用氨基比林可有呕吐、皮疹、发热、大量出汗及发生口腔炎等,少数可致中性粒细胞缺乏、再生障碍性贫血、渗出性红斑、剥脱性皮炎、龟头糜烂等。

维生素A和D是人体生长发育的必需物质,尤其对胎儿、婴幼儿的发育,上皮组织的完整性、视力、生殖器官、血钙和磷的恒定、骨骼和牙的生长发育等有重要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长期服用可导致肾脏损害,严重者可致肾乳头坏死或尿毒症,甚至可能诱发肾盂癌和膀胱癌。2.氨基比林在胃酸下与食物发生作用,可形成致癌性亚硝基化合物,特别是亚硝胺,因此有潜在致癌性。3.不宜长久使用,以免发生中性粒细胞缺乏,用药超过1周要定期检查血象。4.长期服用可造成依赖性,并产生耐受力。5.对各种创伤性剧痛和内脏平滑肌绞痛无效。6.本品不可应用于下呼吸道感染和哮喘发作的患者(因可使痰液变稠而加重疾病)。7.交叉过敏,对其他抗组胺药或下列药品过敏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如麻黄碱、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间羟异丙肾上腺素(羟喘)、去甲肾上腺素等拟交感神经药,对碘过敏者对本品可能也过敏。8.下列情况应慎用:膀胱颈部梗阻、幽门十二指肠梗阻、消化性溃疡所致幽门狭窄、心血管疾病、青光眼(或有青光眼倾向者)、高血压、高血压危象、甲状腺机能亢进、前列腺肥大体征明显时。

1.必须按推荐剂量服用,不可超量服用。 2.高钙血症孕妇可伴有维生素D敏感,功能上又能抑制甲状旁腺活动,以致婴儿有特殊面容、智力低下及患遗传性主动脉弓缩窄。 3.婴儿对维生素D敏感性个体差异大,有些婴儿对小剂量维生素D很敏感。 4.老年人长期服用本品,可能因视黄醛清除延迟而至维生素A过量。 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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