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芬黄敏片
氯芬黄敏片

氯芬黄敏片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氯芬黄敏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4337

生产企业: 广东九明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痰多等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氯芬黄敏片
氯芬黄敏片
湘江(利巴韦林颗粒)
湘江(利巴韦林颗粒)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双氯芬酸钠15mg,人工牛黄15mg,马来酸氯苯那敏2.5mg。

利巴韦林。

生产企业

广东九明制药有限公司

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4024337

国药准字H2004477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痰多等症。

肺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2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

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 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 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副作用

1.对双氯芬酸钠、马来酸氯苯那敏以及人工牛黄过敏者禁用。2.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3.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1.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3.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已经充分的动物研究证实利巴韦林有明显的致突变和胚胎毒性(在低于人体用量的1/20时即可出现),利巴韦林会引起胎儿先天畸形或死亡,在治疗开始前、治疗期间和停药后至少6个月,服用利巴韦林的男性和女性均应避免怀孕,可能怀孕者应采用至少两种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怀孕应立即告知医生。孕妇禁用利巴韦林。少量药物经乳汁排泄,因为对乳儿潜在的危险,不推荐哺乳期妇女服用利巴韦林。儿童用药: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老人用药:尚未进行充分的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临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韦林发生

成分

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痰多等症。

肺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药理作用

用药后发生儿童血尿的病例报道较多;其次为胃不适,烧灼感;此外尚有头痛、头晕、嗜睡,以及皮疹、心悸、胸闷、咽喉痛等不良反应。

1.药理作用:利巴韦林为合成的核苷类抗病毒药。体外细胞培养试验表明,利巴韦林对呼吸道合胞病毒(RSV)具有选择性的抑制作用。利巴韦林的作用机理尚不清楚,但是其体外抗病毒活性可被鸟嘌呤核苷和黄嘌呤核苷逆转的结果提示,利巴韦林可能作为这些细胞的代谢类似物而起作用。2.毒理研究:重复给药毒性:小鼠、大鼠和猴在经口给予利巴韦林剂量分别为30、36和120mg/kg,给药时间为4周或更长时,可引起心脏损伤。(1)遗传毒性:利巴韦林浓度分别为0.015和0.03-5.0mg/ml,在无代谢活化物条件下

注意事项

1.本品可通过胎盘,妊娠期避免使用。2.小量氯苯那敏可由乳汁排出,并抑制泌乳。3.有肝、肾功能损害或溃疡病史者慎用,尤其是老年人。4.下列情况应慎用寿如松氯芬黄敏片:膀胱颈部梗阻、幽门十二指肠梗阻、心血管疾病、青光眼、高血压等。5.驾驶机动车辆、操作机械及高空作业者不宜服用。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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