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61023295

生产企业: 陕西德福康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硫酸奈替米星葡萄糖注射液
硫酸奈替米星葡萄糖注射液
主要成分

本品活性成份为诺氟沙星

本品主要成份相关链接:硫酸奈替米星。

生产企业

陕西德福康制药有限公司

江苏悦兴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61023295

国药准字H2003098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复杂性泌尿道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腹腔内感染,腹膜炎,腹内脓肿,下呼吸道感染

用法用量

成人一次0.2~0.4g,一日2次,以每分钟30~40滴的速度静脉滴注,7~14日为一疗程。

本品静脉滴注和肌注的剂量相仿。肾功能正常者: 1.成人用于复杂性尿路感染每日3-4mg/kg,中、重度感染每日4-6mg/kg,严重全身性感染每日4-6.5mg/kg,成人剂量最高每日不超过7.5mg/kg,每8—12h给药一次。 2.小儿用量:6周以上至12岁者用量为每日5-7mg/kg,每8—12h给药一次;出生6周以内者每日4-6mg/kg,每12h给药一次,早产儿、新生儿的用量适当减少。

副作用

1.对本品及任何一种其他喹诺酮类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婴幼儿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3.糖尿病患者禁用。

对奈替米星或任何一种氨基糖甙类抗生素过敏或有严重毒性反应者禁用。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复杂性泌尿道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腹腔内感染,腹膜炎,腹内脓肿,下呼吸道感染

药理作用

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3.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面部潮红、胸闷等,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4.偶可发生:(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3)静脉炎。(4)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5)关节疼痛。5.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1.本品属半合成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抗菌性强,抗菌谱广,对铜绿假单胞菌、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枸椽酸杆菌属、变形杆菌(吲哚阳性和吲哚阴性)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嗜血流感杆菌属等具有高度抗菌活性;对绿脓杆菌、结核杆菌、普鲁威登菌和不动杆菌属等的某些菌属亦对本品高度敏感;对葡萄球菌属,包括甲氧西林敏感菌株大多数具抗菌活性。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是国内临床上常用药物之一。本品药物主要用于敏感革兰氏阴性杆菌所致感染,疗效约80%。2.作为外科手术常规预防感染用药口咽部大手胸部手术能明显降低感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宜静脉注射,静脉滴注速度不宜过快。2.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诺氟沙星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3.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进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4.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5.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引起中、重度光敏反应。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6.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的患者服用本品时,极个别可能发生溶血反应。7.喹诺酮类包括本品可致重症肌无力症状加重,呼吸肌无力而危及生命。重症肌无力患者应用喹诺酮类包括本品时,应特别谨慎。8.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使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故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9.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10.使用前请认真检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切勿使用。  ·药液浑浊或有异物;  ·瓶身或瓶口有裂纹;  ·输液瓶封口松动。11.本品一经使用,剩余药液切勿贮藏再用。12.穿刺胶塞时,请在规定的范围内(圆圈中心或凹圈中心)垂直均匀用力刺入。

1.为避免或减少耳﹑肾毒性反应的发生,治疗期间应定期随访尿常规﹑血尿素氮﹑血肌酐等检查,并应密切观察前庭功能及听力改变。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的监测,调整剂量使高峰血药浓度在16mg/L以下,且不宜持续较长时间(如2~3h以上),谷浓度避免超过4mg/L,以减少耳﹑肾毒性反应的发生。2.避免与其它氨基糖甙类抗生素﹑万古霉素﹑多粘菌素﹑强利尿剂﹑神经肌肉接头阻滞剂等肾毒性和神经毒性药物同用。3.对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损害程度减量用药(见[用法用量]),高龄患者宜按轻度肾功能减退减量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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