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61023295

生产企业: 陕西德福康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滴宁(重组人干扰素α1b滴眼液)
滴宁(重组人干扰素α1b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活性成份为诺氟沙星

本品主要成份:重组人干扰素α1b,来源于重组大肠杆菌。辅料:人白蛋白。

生产企业

陕西德福康制药有限公司

长春长生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61023295

国药准字S1097009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病毒性结膜炎,病毒性睑皮炎,单纯疱疹,带状疱疹,结膜炎,角膜炎,带状疱疹性角膜炎,巩膜穿孔,巩膜外层炎

用法用量

成人一次0.2~0.4g,一日2次,以每分钟30~40滴的速度静脉滴注,7~14日为一疗程。

旋下瓶盖,于结膜囊内滴本药一滴,滴后闭眼1~2分钟。急性炎症期,每日滴用4~6次,随病情好转逐渐减为每日2~3次,基本痊愈后改为每日1次,继续用药一周后停药。有多次复发史的单疱性角膜炎患者,每遇感冒﹑发烧或其他诱因,如疲劳,生活不规律可滴用本品,一日2次,连续三日,以预防复发。

副作用

1.对本品及任何一种其他喹诺酮类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婴幼儿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3.糖尿病患者禁用。

过敏体质者慎用。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人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病毒性结膜炎,病毒性睑皮炎,单纯疱疹,带状疱疹,结膜炎,角膜炎,带状疱疹性角膜炎,巩膜穿孔,巩膜外层炎

药理作用

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3.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面部潮红、胸闷等,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4.偶可发生:(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3)静脉炎。(4)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5)关节疼痛。5.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本品具有广泛的抗病毒及免疫调节功能。干扰素与细胞表面受体结合,诱导细胞产生多种抗病毒蛋白,从而抑制病毒在细胞内的复制;可通过调节免疫功能增强巨噬细胞、淋巴细胞对靶细胞的特异细胞毒作用,有效的遏制病毒侵袭和感染的发生;(增强自然杀伤细胞活性,抑制肿瘤细胞生长,清除早期恶变细胞等)。急性毒性试验:小白鼠尾静脉注射人用量3倍(按体重计算)的本品,无急性毒性反应。长期毒性试验:狗注射人用剂量5.6倍和28倍;大白鼠注射人用剂量的5.6倍、28倍和140倍(均按体重计算),分别连续注射3个月和6个月,动物全部存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宜静脉注射,静脉滴注速度不宜过快。2.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诺氟沙星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3.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进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4.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5.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引起中、重度光敏反应。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6.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的患者服用本品时,极个别可能发生溶血反应。7.喹诺酮类包括本品可致重症肌无力症状加重,呼吸肌无力而危及生命。重症肌无力患者应用喹诺酮类包括本品时,应特别谨慎。8.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使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故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9.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10.使用前请认真检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切勿使用。  ·药液浑浊或有异物;  ·瓶身或瓶口有裂纹;  ·输液瓶封口松动。11.本品一经使用,剩余药液切勿贮藏再用。12.穿刺胶塞时,请在规定的范围内(圆圈中心或凹圈中心)垂直均匀用力刺入。

1.使用前检查包装容器,标签,外观,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2.本品为微黄色液体,如遇有浑浊,异物等异常现象,则不宜使用。3.滴药时注意药物及药瓶不要触及眼部,以防污染药物。4.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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