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61023295

生产企业: 陕西德福康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新清宁胶囊
新清宁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活性成份为诺氟沙星

熟大黄

生产企业

陕西德福康制药有限公司

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61023295

国药准字Z1096000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清热解毒、活血化瘀、通便利湿。主治头痛眩晕、齿龈肿痛、大便秘结、目赤耳鸣、小便黄赤、咽喉疼痛。

用法用量

成人一次0.2~0.4g,一日2次,以每分钟30~40滴的速度静脉滴注,7~14日为一疗程。

口服。一次3~5粒,一日3次。用于便秘临睡前服5粒。

副作用

1.对本品及任何一种其他喹诺酮类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婴幼儿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3.糖尿病患者禁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清热解毒、活血化瘀、通便利湿。主治头痛眩晕、齿龈肿痛、大便秘结、目赤耳鸣、小便黄赤、咽喉疼痛。

药理作用

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3.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面部潮红、胸闷等,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4.偶可发生:(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3)静脉炎。(4)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5)关节疼痛。5.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实验研究证明: 新清宁对鲜酵母致热大鼠一次服煎液10g/Kg体重,服药后1h可使体温显著下降,解热作用持续3h;一次剂量3g/Kg体重,可使发热大鼠在3h内体温降至正常,再给药一次,于次日晨(服药后18h)测量,解热作用能一直保持。 新清宁的抑菌实验表明,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痢疾杆菌,大肠杆菌,伤寒杆菌,绿脓杆菌,变形杆菌,枯草杆菌,大消化球菌,厌氧消化链球菌,具核梭杆菌,脆弱拟杆菌,难辨梭菌(9#,11#,8#)等需氧及厌氧菌均有较强的抑制作用,最低抑菌浓度多数在3.12mg/ml左右。 对小鼠流感病毒性肺炎病变有显著抑制作用。 对大鼠酵母性关节肿的形成,新清宁5g/Kg体重和7.5g/Kg体重两个剂量组,在致炎后0.5─2.5h或3h内均有明显抑制作用。 对大鼠应激性胃内出血有较好的预防作用。可减少出血量的发生,并有止血作用。 新清宁与戊巴比妥钠有协同催眠作用,可使戊巴比妥钠引起的小鼠睡眠时间延长。 采用小鼠扭体法显示新清宁煎液有一定镇痛作用。 新清宁去鞣质煎液经体外实验证实,对家兔的血小板聚集有显著抑制作用。 有明显降低小鼠血清尿素氮(BUN)的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宜静脉注射,静脉滴注速度不宜过快。2.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诺氟沙星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3.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进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4.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5.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引起中、重度光敏反应。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6.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的患者服用本品时,极个别可能发生溶血反应。7.喹诺酮类包括本品可致重症肌无力症状加重,呼吸肌无力而危及生命。重症肌无力患者应用喹诺酮类包括本品时,应特别谨慎。8.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使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故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9.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10.使用前请认真检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切勿使用。  ·药液浑浊或有异物;  ·瓶身或瓶口有裂纹;  ·输液瓶封口松动。11.本品一经使用,剩余药液切勿贮藏再用。12.穿刺胶塞时,请在规定的范围内(圆圈中心或凹圈中心)垂直均匀用力刺入。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孕妇、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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