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通用名称: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61023295
生产企业: 陕西德福康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诺氟沙星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曲马多;化学名称为:(±)-反-1-(间-甲基苯基)-2-(二甲氨甲基)-环已醇盐酸盐;分子式:C16H25NO2;分子量:29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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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陕西德福康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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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1023295 |
国药准字H20000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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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
用于癌症疼痛、骨折或术后疼痛等各种中度至重度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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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成人一次0.2~0.4g,一日2次,以每分钟30~40滴的速度静脉滴注,7~14日为一疗程。 |
吞服,勿嚼碎。本品用量视疼痛程度而定。一般成人及14岁以上中度疼痛的患者,单剂量为50~100mg。体重不低于25公斤的1岁以上儿童的服用剂量为每公斤体重1~2mg,本品最低剂量为50mg(1/2片)。每日最高剂量通常不超过400mg。治疗癌性痛时也可考虑使用相对的大剂量。肝肾功能不全者,应酌情使用。老年患者的剂量要考虑有所减少。两次服药的间隔不得少于8小时。上述推荐剂量仅供参考,原则上应选用最低的止痛剂量。遵医嘱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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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本品及任何一种其他喹诺酮类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婴幼儿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3.糖尿病患者禁用。 |
1对本品高度敏感者以及酒精、安眠药、镇痛剂或其它精神药物急性中毒的患者; 2本品慎用于阿片类药依赖者、病因不明的意识紊乱、呼吸中枢和呼吸功能紊乱、颅压增高而无人工呼吸设备的情况及1岁以下婴幼儿。 1对本品高度敏感者以及酒精、安眠药、镇痛剂或其它精神药物急性中毒的患者; 2本品慎用于阿片类药依赖者、病因不明的意识紊乱、呼吸中枢和呼吸功能紊乱、颅压增高而无人工呼吸设备的情况及1岁以下婴幼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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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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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期,必须限制盐酸曲马多的用量(只能单次给药)。怀孕期间长期应用,因其可导致对药物的习惯性,新生儿出生后会出现戒断症状。如果产妇在婴儿出生前或出生时立即服用本药,不会影响子宫的收缩功能,可能会导致新生儿呼吸频率的变化,但不具有临床相关性。如在哺乳期使用,乳汁中盐酸曲马多的量为母体血液含量的0.1%,单次给药不需终止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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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
用于癌症疼痛、骨折或术后疼痛等各种中度至重度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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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3.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面部潮红、胸闷等,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4.偶可发生:(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3)静脉炎。(4)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5)关节疼痛。5.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
盐酸曲马多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与疼痛相关的特异性受体。无致平滑肌痉挛作用。在推荐剂量下,不会产生呼吸抑制作用,对血流动力学亦无显著影响。耐药性和依赖性很低。动物试验未发现曲马多的致畸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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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静脉注射,静脉滴注速度不宜过快。2.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诺氟沙星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3.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进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4.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5.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引起中、重度光敏反应。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6.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的患者服用本品时,极个别可能发生溶血反应。7.喹诺酮类包括本品可致重症肌无力症状加重,呼吸肌无力而危及生命。重症肌无力患者应用喹诺酮类包括本品时,应特别谨慎。8.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使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故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9.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10.使用前请认真检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切勿使用。 ·药液浑浊或有异物; ·瓶身或瓶口有裂纹; ·输液瓶封口松动。11.本品一经使用,剩余药液切勿贮藏再用。12.穿刺胶塞时,请在规定的范围内(圆圈中心或凹圈中心)垂直均匀用力刺入。 |
1长期使用本品,应注意耐药性或药物依赖性的形成,疗程不应超过治疗需要,并不适合用作替代治疗药物; 2常用量情况下,本品也会有可能影响病人的驾驶或机械操作的反应能力; 3如用量超过规定剂量或与中枢神经镇静剂合用,可能会出现呼吸抑制; 4肝肾功能受损的病人,因其半衰期延长,用药间隔要适当延长; 5心脏疾患酌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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