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61023295

生产企业: 陕西德福康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硫酸卡那霉素注射液
硫酸卡那霉素注射液
主要成分

本品活性成份为诺氟沙星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卡那霉素。

生产企业

陕西德福康制药有限公司

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制药二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61023295

国药准字H4102547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本品用于治疗敏感肠杄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产气肠杆菌、志贺菌属等引起的严重感染,如肺炎、败血症、腹腔感染等,后两者常需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应用。

用法用量

成人一次0.2~0.4g,一日2次,以每分钟30~40滴的速度静脉滴注,7~14日为一疗程。

1、成人常用量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一次0.5g,每12小时1次;或按体重一次7.5mg/kg,每12小时次,成人每日用量不超过15g,疗程不宜超过14天。50岁以上患者剂量应适当减少。 2、小儿常用量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日15-25mg/kg,分2次给药。 3、肾功能减退时用量:肌酐清除率50-90mg/分钟时用正常剂量的60-90%,每12小时1次(正常剂量为每次7.5mg/kg,每12小时1次);肌酐清除率10-50ml/分钟时用正常剂量的30-70%,每12-18小时l次;肌酐清除率<10mg/分钟时用正常剂量的20-30%,每24-48小时1次。

副作用

1.对本品及任何一种其他喹诺酮类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婴幼儿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3.糖尿病患者禁用。

对本品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禁忌

成分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本品用于治疗敏感肠杄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产气肠杆菌、志贺菌属等引起的严重感染,如肺炎、败血症、腹腔感染等,后两者常需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应用。

药理作用

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3.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面部潮红、胸闷等,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4.偶可发生:(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3)静脉炎。(4)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5)关节疼痛。5.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1、在疗程中可能发生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此为影响耳蜗神经。少数患者,尤其原来有肾功能减退者可在停药后发生,须引起注意。影响前庭神经功能时可出现眩晕、步履不稳,但并不多见。 2、可出现血尿、排尿次数减少或尿量减少、食欲减退、恶心、呕吐、极度口渴等肾毒性反应。 3、偶可出现呼吸困难、嗜睡或软弱等神经肌肉阻滞现象。 4、其他不良反应有:头痛、皮疹、药物热、口周麻木、白细胞减低、嗜酸粒细胞増多、肌注局部疼痛等。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宜静脉注射,静脉滴注速度不宜过快。2.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诺氟沙星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3.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进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4.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5.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引起中、重度光敏反应。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6.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的患者服用本品时,极个别可能发生溶血反应。7.喹诺酮类包括本品可致重症肌无力症状加重,呼吸肌无力而危及生命。重症肌无力患者应用喹诺酮类包括本品时,应特别谨慎。8.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使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故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9.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10.使用前请认真检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切勿使用。  ·药液浑浊或有异物;  ·瓶身或瓶口有裂纹;  ·输液瓶封口松动。11.本品一经使用,剩余药液切勿贮藏再用。12.穿刺胶塞时,请在规定的范围内(圆圈中心或凹圈中心)垂直均匀用力刺入。

1、本品有引起耳毒性和肾毒性的可能,故不宜用于长程治疗(如结核病),通常疔程不超过14天。 2、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失水、第8对脑神经损害、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肾功能损害患者。 3、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或阿米卡星等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也过敏。 4、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进行下列检查: (1)尿常规检査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 (2)听力检查或听电图尤其高频听力测定,对老年人更为重要。 5、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尤其新生儿、老年人和肾功能减退的患者。每12小时给药1次时血药峰浓度宜保持在15-30μg/ml,谷浓度5-10μg/ml;每24小时用药1次时血药峰浓度宜保持在56-64μg/ml,谷浓度<lμg/ml。 6、对诊断的干扰: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血清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測定值増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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