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61023295

生产企业: 陕西德福康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氯化琥珀胆碱
氯化琥珀胆碱
主要成分

本品活性成份为诺氟沙星

本品主要成份为氯化琥珀胆碱。

生产企业

陕西德福康制药有限公司

西安力邦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61023295

国药准字H2005473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本品用于全身麻醉时气管插管和术中维持肌松。

用法用量

成人一次0.2~0.4g,一日2次,以每分钟30~40滴的速度静脉滴注,7~14日为一疗程。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氯化琥珀胆碱注射液: 必须在具备辅助或控制呼吸的条件下使用: 1、气管插管时1-1.5mg/kg,最高2mg/kg;小儿1-2mg/kg用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到每1ml含10mg,静脉或深部肌内注射,肌内注射一次不可超过150mg。 2、维持肌松:一次150-300mg溶于500ml5%-10%葡萄糖注射液或1%盐酸普鲁卡因注射液混合溶液中静脉滴。

副作用

1.对本品及任何一种其他喹诺酮类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婴幼儿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3.糖尿病患者禁用。

脑出血、青光眼、视网膜剥离、白内障摘除术、低血浆胆碱酯酶、严重创伤大面积烧伤、上运动神经元损伤的病人及高钾血症患者禁用。

禁忌

成分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本品用于全身麻醉时气管插管和术中维持肌松。

药理作用

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3.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面部潮红、胸闷等,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4.偶可发生:(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3)静脉炎。(4)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5)关节疼痛。5.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1、高血钾症:本品引起肌纤维去极化时使细胞内K迅速流至细跑外。正常人血钾上升02-0.5mmol/L;严重烧伤、软组织损伤、腹腔内感染、破伤风、截瘫及偏瘫等,在本品作用下引起异常的大量K+外流致高血钾症,产生严重室性心律失常甚至心搏停止。 2、心脏作用:本品的拟乙酰胆碱作用可引起心动过缓、结性心律失常和心搏骤停,尤其是重复大剂量给药最易发生。 3、眼内压升高:本品对眼外肌引起痉挛性收缩以致眼压升高。 4、胃内压升高:最高可达4cmH2O,并可引起饱胃病人胃内容物反流误吸。 5、恶性高热:多见于本品与氟烷合用的病人也多发生于小儿。 6、术后肌痛:给药后卧床休息者肌痛轻而少,1-2天内即起床活动者肌痛剧而多。 7、可能导致肌张力增强以胸大肌最为明显,其次是腹肌,严重时波及二头肌和股四头肌等。这时不仅机体总的氧耗量加大,足以引起胃内压甚至颅内压升高。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宜静脉注射,静脉滴注速度不宜过快。2.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诺氟沙星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3.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进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4.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5.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引起中、重度光敏反应。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6.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的患者服用本品时,极个别可能发生溶血反应。7.喹诺酮类包括本品可致重症肌无力症状加重,呼吸肌无力而危及生命。重症肌无力患者应用喹诺酮类包括本品时,应特别谨慎。8.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使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故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9.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10.使用前请认真检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切勿使用。  ·药液浑浊或有异物;  ·瓶身或瓶口有裂纹;  ·输液瓶封口松动。11.本品一经使用,剩余药液切勿贮藏再用。12.穿刺胶塞时,请在规定的范围内(圆圈中心或凹圈中心)垂直均匀用力刺入。

1、不具备控制或辅助呼吸条件时,严禁使用。 2、忌在病人清醒下给药。 3、严重肝功能不全、营养不良、晚期癌症、严重贫血、年老体弱、严重电解质紊乱等患者慎用。 4、接触有机农药患者,已证明无血浆胆碱酯酶减少或抑制者,方能使用至足量。 5、为了解除本品肌松作用引起的短暂纤维颤动,可预先静脉注射小剂量非去极化肌松药(维库溴铵0.5mg)。 6、预先给予阿托品可防止本品对心脏的作用。 7、出现长时间呼吸停止,必须用人工呼吸,亦可输血,注射干血浆或其他拟胆碱酯酶药。但不可用新斯的明。 8、使用抗胆碱酯酶药者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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