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通用名称: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61023295
生产企业: 陕西德福康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诺氟沙星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沙丁胺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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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陕西德福康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信谊天平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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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1023295 |
国药准字H10950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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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
本品主要用于缓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病(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气管痉挛,及预防运动诱发的急性哮喘,或其他过敏原诱发的支气管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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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成人一次0.2~0.4g,一日2次,以每分钟30~40滴的速度静脉滴注,7~14日为一疗程。 |
1、请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2、口腔吸入,推荐使用治疗哮喘的最低有效剂量,按需用药,而不是规则用药。使用方法见“如何使用硫酸沙丁胺醇吸入粉雾剂”。 3、常规剂量:200-400μg(1-2吸)以减轻症状,需要时,几分钟后可重复用药。 4、为阻止运动或过敏原引起的支气管痉挛,运动或暴露于过敏原之前15-30分钟内吸入本品200-400μg(1-2吸)。 5、一天内(24小时)最大用药剂量:800μg(4吸),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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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本品及任何一种其他喹诺酮类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婴幼儿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3.糖尿病患者禁用。 |
对沙丁胺醇或者牛奶蛋白过敏者禁用(辅料乳糖-水合物中含有少量的牛奶蛋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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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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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
本品主要用于缓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病(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气管痉挛,及预防运动诱发的急性哮喘,或其他过敏原诱发的支气管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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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3.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面部潮红、胸闷等,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4.偶可发生:(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3)静脉炎。(4)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5)关节疼痛。5.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
1、治疗剂量的吸入性沙丁胺醇的系统副作用一般很轻微,且为拟交感神经药物常见的副作用,并且持续用药后,这些副作用通常消失。 2、沙丁胺醇最常见的副作用包括周围血管扩张引起的心率加快、心悸、肌肉震颤。 3、沙丁胺醇其它不良反应包括头痛、过敏性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血压降低和虚脱)、支气管痉挛、咳嗽、口干、口腔和咽喉刺激(可通过吸药后漱洗口腔得到缓解)、低钾血症、肌肉痉挛、肌肉痛、儿童多动不安、头晕、失眠和心肌局部缺血。 4、若病人吸药后出现皮肤瘙痒,风疹,皮肤发红,眼睑、嘴唇、脸或咽喉肿胀,血压降低或虚脱,喘息、呼吸短促(反常性支气管痉挛),请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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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静脉注射,静脉滴注速度不宜过快。2.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诺氟沙星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3.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进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4.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5.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引起中、重度光敏反应。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6.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的患者服用本品时,极个别可能发生溶血反应。7.喹诺酮类包括本品可致重症肌无力症状加重,呼吸肌无力而危及生命。重症肌无力患者应用喹诺酮类包括本品时,应特别谨慎。8.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使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故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9.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10.使用前请认真检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切勿使用。 ·药液浑浊或有异物; ·瓶身或瓶口有裂纹; ·输液瓶封口松动。11.本品一经使用,剩余药液切勿贮藏再用。12.穿刺胶塞时,请在规定的范围内(圆圈中心或凹圈中心)垂直均匀用力刺入。 |
1、运动员慎用。 2、哮喘的控制应常规按照阶梯治疗原则进行,支气管扩张剂不应该作为患有严重哮喘及不稳定哮喘病人的唯一或主要的治疗药物。由于严重哮喘病人可能会出现严重发作甚至导致死亡,故需对这些病人进行定期的医疗评估,包括肺功能测试。医生应该考虑给这些病人同时使用最大推荐剂量的吸入糖皮质激素/或给予口服糖皮质激素进行治疗。若需要更大剂量的支气管扩张药,特别是短效吸入性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以缓解症状,表明哮喘的控制恶化。应告诫病人,如发现使用短效支气管扩张剂疗效下降或需使用比平时更大剂量,应去咨询医生。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评估病人的病情,并考虑加强抗炎治疗(如:加大吸入糖皮质激素的剂量或口服一个疗程糖皮质激素),必须采取常规的方式治疗严重恶化的哮喘。若认为病人病情危险,则应改为监测每日晨间呼气峰流速。 3、在支气管感染或者支气管粘液过度渗出的情况下,有必要先采取合适的治疗方法以改善症状。 4、对于那些甲状腺机能亢进、心脏功能不足、高血压、动脉瘤、对葡萄糖耐受性低、糖尿病(有高血糖的危险)、低钾血症、嗜铬细胞瘤、同时使用强心苷治疗、心肌局部缺血、心律不齐以及肥大性阻塞性心肌症的病人,使用本品时,要特别小心。 5、经肠道外或雾化吸入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可能会有引起严重低钾血症发生的潜在可能性。严重的急性哮喘病人需要特别警惕,因为同时服用黄嘌呤衍生物、利尿剂、皮质类固醇、茶碱以及缺氧会增加低钾血症和高血糖症出现的可能,上述情况下,建议对病人的血钾水平和血糖水平进行常规监测。 6、只有在医生的指导下,方可增加用药剂量或用药频率。如果在先前有效的剂量下,症状缓解时间维持不足3小时,建议病人寻求医生的帮助。 7、本品每吸含乳糖不超过10mg,对乳糖耐受性差的患者可能不会引起不良反应。但是有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的患者不应使用本品。 8、对驾车和使用机械能力的影响:从沙丁胺醇已知的药理特性及临床用药几十年的实践经验表明,不太可能对操作和使用机械的能力造成影响。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期妇女:怀孕期间只有在本品对母体有益的作用大于对胎儿的任何危险时,才使用。 (2)哺乳期妇女:由于沙丁胺醇可以分泌进入泌乳母亲的乳汁中,因而哺乳期妇女用药时,要特别小心。由于还不知道沙丁胺醇是否对新生儿有害,因而如果预期使用本品对母亲有益的作用小于对新生儿有害的危险时,应禁止使用。 10、儿童用药:见【用法用量】,一天内(24小时)用药剂量不超过800μg(4吸),不适于4岁以下的儿童。 11、老年用药:无特殊要求,见【用法用量】。 12、药物过量: (1)沙丁胺醇过量使用可能引起心动过速、中枢神经系统刺激、肌肉震颤、低钾血症和高血糖症。沙丁胺醇过量的特效解毒剂为静脉注射的心脏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但是对患有支气管痉挛的敏感个体应慎用。 (2)本品不应规则使用,应与控制症状发作的预防药物一同使用。 (3)沙丁胺醇过量可引起低钾血症,应监测钾水平。若出现低钾血症,应口服钾制剂以替代治疗;若出现严重的低钾血症,有必要静脉滴注钾制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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