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通用名称: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3245
生产企业: 南宁市金马制药厂(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泌尿道、骨和关节、皮肤和软组织、腹腔、胆道、五官、生殖器等部位的感染,对烧伤、外伤引起的感染以及败血症、中枢感染也有效。尤其是婴幼儿脑膜炎可作为选用药物。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头孢噻肟钠。 |
本品主要成分:更昔洛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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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南宁市金马制药厂(有限公司) |
长春海悦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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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3245 |
国药准字H20057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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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泌尿道、骨和关节、皮肤和软组织、腹腔、胆道、五官、生殖器等部位的感染,对烧伤、外伤引起的感染以及败血症、中枢感染也有效。尤其是婴幼儿脑膜炎可作为选用药物。 |
免疫功能缺陷,艾滋病,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巨细胞病毒感染,巨细胞病毒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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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一、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一般感染:每次1克,2次/日,肌肉或静脉注射。中度感染:每次2克,2次/日,肌肉或静脉注射。严重感染:每次2-4克,每8-12小时一次,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每日剂量不超过12克。淋病:1克肌肉注射(单次给药已足)。二、婴儿及幼儿:一般感染:50-100mg/kg/日分次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严重感染:200mg/kg/日分次静脉注射。7天内新生儿每12小时1次。7-28天新生儿每8小时1次,剂量均为25mg/kg。三、预防感染:外科大手术麻醉前0.5-1小时1克肌肉或静脉注射,术中 |
1.诱导期: (1)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kg,每12小时1次,每次静滴1小时以上,疗程14~21日。 (2)肾功能减退者剂量应酌减: 1)肌酐清除率为50~69ml/分钟时,每12小时静脉滴注2.5mg/kg。 2)肌酐清除率为25~4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2.5mg/kg。 3)肌酐清除率为10~24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1.25mg/kg。 4)肌酐清除率<10ml/分钟时,每周给药3次,每次1.25mg/kg于血液透析后给予。 2.维持期: (1)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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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或阿昔洛韦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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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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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治疗剂量下可引起胎儿畸形,没有进行孕妇用药安全性对照性研究,孕妇只有在获益大于胎儿致畸风险时使用。 2.尚不清楚本品是否经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应停止哺乳。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确立。只有在利害评估获益大于风险时使用。老人用药:老年人用药无特殊。如肾功能减退应酌情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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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泌尿道、骨和关节、皮肤和软组织、腹腔、胆道、五官、生殖器等部位的感染,对烧伤、外伤引起的感染以及败血症、中枢感染也有效。尤其是婴幼儿脑膜炎可作为选用药物。 |
免疫功能缺陷,艾滋病,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巨细胞病毒感染,巨细胞病毒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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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副作用发生率低,可见皮疹、药物热、静脉炎等,少数病人出现腹泻、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消化道反应,还可出现碱性磷酸酶或血清转氨酶升高,暂时性血尿素氮、肌酐升高。亦偶有头痛、麻木、呼吸困难和面部潮红者。个别可发生黏膜念珠菌病。极少数病人有白血球总数下降,血小板下降,嗜酸性白血球上升。 |
1.核苷类抗病毒药,本品进入细胞后迅速被磷酸化为单磷酸化合物,然后经细胞激酶的作用成为三磷酸化合物,在已感染巨细胞病毒的细胞内其磷酸化较正常细胞更快。2.更昔洛韦可竞争性抑制DNA多聚酶,并掺入病毒及宿主细胞的DNA中,从而抑制DNA合成,本品对病毒DNA多聚酶的抑制作用较宿主细胞多聚酶为强。3.动物实验中本品有致畸、致癌、免疫抑制作用和生殖系统毒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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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类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的病人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孕妇产前应用本品,此反应可出现于新生儿。用硫酸铜法测定尿糖可呈假阳性。血清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或血清乳酸脱氢酶值可增高。3.头孢噻肟钠1.05g约相当于1g头孢噻肟,每1g头孢噻肟钠含钠量约为2.2mmol(51mg)。1g头孢噻肟溶于14ml灭菌注射用水形成等渗溶液。4.配制 |
1.本品化学结构与阿昔洛韦相似,对后者过敏的患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2.本品并不能治愈巨细胞病毒感染,因此用于艾滋病患者合并巨细胞病毒感染时往往需长期维持用药,防止复发。3.本品须静脉滴注给药,不可肌内注射,每次剂量至少滴注1小时以上,患者需给予充足水分,以免增加毒性。4.本品可引起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并易引起出血和感染,用药期间应注意口腔卫生。5.用药期间应经常检查血细胞数,初始治疗期间应每二天测定血细胞计数,以后为每周测定一次。对有血细胞减少病史的患者(包括因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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