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3245

生产企业: 南宁市金马制药厂(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泌尿道、骨和关节、皮肤和软组织、腹腔、胆道、五官、生殖器等部位的感染,对烧伤、外伤引起的感染以及败血症、中枢感染也有效。尤其是婴幼儿脑膜炎可作为选用药物。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奥一麦(注射用盐酸昂丹司琼)
奥一麦(注射用盐酸昂丹司琼)
主要成分

头孢噻肟钠。

盐酸昂丹司琼

生产企业

南宁市金马制药厂(有限公司)

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3245

国药准字H2006019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泌尿道、骨和关节、皮肤和软组织、腹腔、胆道、五官、生殖器等部位的感染,对烧伤、外伤引起的感染以及败血症、中枢感染也有效。尤其是婴幼儿脑膜炎可作为选用药物。

预防放射治疗和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呕吐;亦用于预防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用法用量

一、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一般感染:每次1克,2次/日,肌肉或静脉注射。中度感染:每次2克,2次/日,肌肉或静脉注射。严重感染:每次2-4克,每8-12小时一次,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每日剂量不超过12克。淋病:1克肌肉注射(单次给药已足)。二、婴儿及幼儿:一般感染:50-100mg/kg/日分次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严重感染:200mg/kg/日分次静脉注射。7天内新生儿每12小时1次。7-28天新生儿每8小时1次,剂量均为25mg/kg。三、预防感染:外科大手术麻醉前0.5-1小时1克肌肉或静脉注射,术中

本品供静脉滴注用药。给药剂量和途径视呕吐严重程度而定。成人剂量一般每天8mg(1瓶)。对于高度催吐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在化疗前30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滴注本品8mg(1瓶),停止化疗以后每8~12小时口服片剂8mg;对于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30分钟静脉滴注本品8mg(1瓶),以后每8~12小时口服片剂8mg,连续5天;对放射治疗引起的呕吐,首剂应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片剂8mg,以后每8小时口服8mg。用于预防或治疗手术后呕吐,成人可于麻醉诱导同时静脉滴注本品4mg,对于已

副作用

对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儿童患者(3~12岁)静注剂量为:体重40公斤或低于40公斤,单剂量0.1mg/公斤;超过40公斤的,单剂量为4mg,用药速度不应少于30秒,最好超过2~5分钟。 尚无低于3岁儿童用药数据。老人用药:65岁以上病人的用药疗效及对药物的耐受性与普通成年病人一样,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次数或用药途径。

成分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泌尿道、骨和关节、皮肤和软组织、腹腔、胆道、五官、生殖器等部位的感染,对烧伤、外伤引起的感染以及败血症、中枢感染也有效。尤其是婴幼儿脑膜炎可作为选用药物。

预防放射治疗和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呕吐;亦用于预防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药理作用

本品副作用发生率低,可见皮疹、药物热、静脉炎等,少数病人出现腹泻、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消化道反应,还可出现碱性磷酸酶或血清转氨酶升高,暂时性血尿素氮、肌酐升高。亦偶有头痛、麻木、呼吸困难和面部潮红者。个别可发生黏膜念珠菌病。极少数病人有白血球总数下降,血小板下降,嗜酸性白血球上升。

药理作用:本品是一种选择性的5-羟色胺3(5-HT3)受体拮抗剂。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明确,可能是拮抗外周迷走神经末梢和中枢化学感受区中的5-HT3受体,从而阻断因化疗和手术等因素促进小肠嗜铬细胞释放5-羟色胺,兴奋迷走传入神经而导致的呕吐反射。本品选择性较高,无锥体外系反应、过度镇静等副作用。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类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的病人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孕妇产前应用本品,此反应可出现于新生儿。用硫酸铜法测定尿糖可呈假阳性。血清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或血清乳酸脱氢酶值可增高。3.头孢噻肟钠1.05g约相当于1g头孢噻肟,每1g头孢噻肟钠含钠量约为2.2mmol(51mg)。1g头孢噻肟溶于14ml灭菌注射用水形成等渗溶液。4.配制

1.对其它选择性5-羟色胺3受体拮抗剂过敏的病人,可能对本药也会产生过敏反应。2.本药会增加大肠通过时间,对有亚急性肠梗阻症状的病人,在用药后应严密观察。3.腹部手术后不宜使用本品,以免掩盖回肠或胃扩张症状。4.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每日总剂量不应超过8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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