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3245

生产企业: 南宁市金马制药厂(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泌尿道、骨和关节、皮肤和软组织、腹腔、胆道、五官、生殖器等部位的感染,对烧伤、外伤引起的感染以及败血症、中枢感染也有效。尤其是婴幼儿脑膜炎可作为选用药物。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注射用促皮质素
注射用促皮质素
主要成分

头孢噻肟钠。

生产企业

南宁市金马制药厂(有限公司)

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3245

国药准字H3102210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泌尿道、骨和关节、皮肤和软组织、腹腔、胆道、五官、生殖器等部位的感染,对烧伤、外伤引起的感染以及败血症、中枢感染也有效。尤其是婴幼儿脑膜炎可作为选用药物。

用于活动性风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性狼疮等胶原性疾患;亦用于严重的支气管哮喘、严重皮炎等过敏性疾病及急性白血病、何杰金氏病等。

用法用量

一、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一般感染:每次1克,2次/日,肌肉或静脉注射。中度感染:每次2克,2次/日,肌肉或静脉注射。严重感染:每次2-4克,每8-12小时一次,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每日剂量不超过12克。淋病:1克肌肉注射(单次给药已足)。二、婴儿及幼儿:一般感染:50-100mg/kg/日分次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严重感染:200mg/kg/日分次静脉注射。7天内新生儿每12小时1次。7-28天新生儿每8小时1次,剂量均为25mg/kg。三、预防感染:外科大手术麻醉前0.5-1小时1克肌肉或静脉注射,术中

1、肌内注射,一次25单位,一日2次。 2、静脉滴注,临用前,用5%葡萄糖注射液溶解后应用。一次12.5-25单位,一日25-50单位。 3、促皮质素兴奋试验:用5%葡萄糖注射液500ml溶解注射用促皮质素20-25单位,静脉持续滴注8小时,滴注前后采血测血浆皮质醇,观察其变化,或留滴注促皮质素日尿液测尿游离皮质醇或17-羟皮质类固醇,与前一日对照值相比较。

副作用

对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泌尿道、骨和关节、皮肤和软组织、腹腔、胆道、五官、生殖器等部位的感染,对烧伤、外伤引起的感染以及败血症、中枢感染也有效。尤其是婴幼儿脑膜炎可作为选用药物。

用于活动性风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性狼疮等胶原性疾患;亦用于严重的支气管哮喘、严重皮炎等过敏性疾病及急性白血病、何杰金氏病等。

药理作用

本品副作用发生率低,可见皮疹、药物热、静脉炎等,少数病人出现腹泻、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消化道反应,还可出现碱性磷酸酶或血清转氨酶升高,暂时性血尿素氮、肌酐升高。亦偶有头痛、麻木、呼吸困难和面部潮红者。个别可发生黏膜念珠菌病。极少数病人有白血球总数下降,血小板下降,嗜酸性白血球上升。

1、由于促皮质素促进肾上腺皮质分泌皮质醇,因此长期使用可产生糖皮质激素的副作用,出现医源性库兴综合征及明显的水钠潴留和相当程度的失钾。 2、促皮质素的致糖尿病作用、胃肠道反应和骨质疏松等,系通过糖皮质类固醇引起,但在使用促皮质素时这些副作用的发生相对较轻。 3、促皮质素刺激肾上腺皮质分泌雄激素,因而痤疮和多毛的发生率较使用糖皮质类固醇者为高。 4、长期使用促皮质素可使皮肤色素沉着。有时产生过敏反应,包括发热、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偶可发生过敏性休克,这些反应在垂体前叶功能减退、尤其是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者较易发生。在静脉给药给疑有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者作促皮质素试验时,宜口服地塞米松,每日1mg,以避免诱发肾上腺危象。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类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的病人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孕妇产前应用本品,此反应可出现于新生儿。用硫酸铜法测定尿糖可呈假阳性。血清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或血清乳酸脱氢酶值可增高。3.头孢噻肟钠1.05g约相当于1g头孢噻肟,每1g头孢噻肟钠含钠量约为2.2mmol(51mg)。1g头孢噻肟溶于14ml灭菌注射用水形成等渗溶液。4.配制

1、本品粉针剂使用时不可用氯化钠注射液溶解,也不宜加入氯化钠中静脉点滴。 2、由于促皮质素能使肾上腺皮质增生,因此促皮质素的停药较糖皮质类固醇容易,但应用促皮质素时皮质醇的负反馈作用,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皮质轴对应激的反应能力降低,促皮质素突然撤除可引起垂体功能减退,因而停药时也应逐渐减量。 3、有下列情况应慎用: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化脓性或霉菌感染、胃与十二指肠溃疡病及心力衰竭患者等。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5、儿童用药:至今仍未制订安全有效的应用标准,长期使用部分儿童生长停滞。 6、老年用药: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7、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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