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胸腺肽
注射用胸腺肽

注射用胸腺肽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胸腺肽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3504

生产企业: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及肿瘤的辅助治疗。包括:1.各型重症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迁延性肝炎及肝硬化等;2.带状疱疹、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等;3.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预防上呼吸道感染等;4.各种恶性肿瘤前期及化疗,放疗合用并用;5.红斑狼疮、风湿性及类风湿性疾病、强直性脊柱炎、格林巴利综合症等;6.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小板减少症等;7.病毒性角膜炎、病毒性结膜炎、过敏性鼻炎等;8.老年性早衰、妇女更年期综合症等;9.多发性疖肿及面部皮肤痤疮等,银屑病、扁平苔藓、鳞状细胞癌及上皮角化症等;10.儿童先天性免疫缺陷症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胸腺肽
注射用胸腺肽
格列吡嗪分散片
格列吡嗪分散片
主要成分

胸腺肽α1及其他小分子多肽

格列吡嗪。

生产企业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华夏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03504

国药准字H2003102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治疗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及肿瘤的辅助治疗。包括:1.各型重症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迁延性肝炎及肝硬化等;2.带状疱疹、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等;3.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预防上呼吸道感染等;4.各种恶性肿瘤前期及化疗,放疗合用并用;5.红斑狼疮、风湿性及类风湿性疾病、强直性脊柱炎、格林巴利综合症等;6.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小板减少症等;7.病毒性角膜炎、病毒性结膜炎、过敏性鼻炎等;8.老年性早衰、妇女更年期综合症等;9.多发性疖肿及面部皮肤痤疮等,银屑病、扁平苔藓、鳞状细胞癌及上皮角化症等;10.儿童先天性免疫缺陷症等。

适用于经饮食控制及体育锻炼2~3个月疗效不满意的轻、中度2型糖尿病患者,这类糖尿病患者的胰岛β细胞需有一定的分泌胰岛素功能。

用法用量

皮下或肌肉注射:1次10-20mg,一日1次或遵医嘱。静脉滴注:一次20-80mg,溶于500ml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一日1次或遵医嘱。

本品为分散片,可将片剂置水中分散后,服用其溶液;或含在口中吮服、咀嚼服用;也可同...

副作用

阳性反应者忌用。

1.较常见为胃肠道症状(如恶心、上腹胀满)、头痛等,减少剂量即可缓解。2.个别患者可出现皮肤过敏。3.偶见低血糖,尤其是老年体弱者、活动过度者、不规则进食、饮酒患者或肝功能损害的患者。4.亦偶见造血系统可逆性变化的报道。

禁忌

成分

用于治疗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及肿瘤的辅助治疗。包括:1.各型重症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迁延性肝炎及肝硬化等;2.带状疱疹、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等;3.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预防上呼吸道感染等;4.各种恶性肿瘤前期及化疗,放疗合用并用;5.红斑狼疮、风湿性及类风湿性疾病、强直性脊柱炎、格林巴利综合症等;6.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小板减少症等;7.病毒性角膜炎、病毒性结膜炎、过敏性鼻炎等;8.老年性早衰、妇女更年期综合症等;9.多发性疖肿及面部皮肤痤疮等,银屑病、扁平苔藓、鳞状细胞癌及上皮角化症等;10.儿童先天性免疫缺陷症等。

适用于经饮食控制及体育锻炼2~3个月疗效不满意的轻、中度2型糖尿病患者,这类糖尿病患者的胰岛β细胞需有一定的分泌胰岛素功能。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本品是磺酰脲类口服降血糖药。动物试验显示:格列吡嗪的主要作用是刺激胰岛细胞的β细胞分泌胰岛素。在人体中,格列吡嗪通过刺激胰腺中胰岛素的释放达到明显的降血糖作用。本品长期服用的降血糖作用的机理尚不很清楚。长期服用本品,不增加空腹胰岛素水平,但至少6个月用格列吡嗪治疗,可使餐后胰岛素水平持续升高。糖尿病患者口服格列吡嗪后,餐后促胰岛素分泌作用在30分钟内出现,但胰岛素水平升高的持续时间未能超过进餐对血糖影响的时间。口服磺酰脲类药物的降血糖作用可能部分与其胰腺外作用机理有关。毒理研究遗传毒性:细菌和体内致突变试验结果均为阴性。生殖毒性:雌雄大鼠剂量达人用剂量的75倍,未见到对生育力的影响。在围产期生殖毒性试验中,5~50MG/KG剂量下格列吡嗪有轻度的胎仔毒性作用,该作用在其它磺酰脲类药物(如甲苯磺丁脲和妥拉磺脲)也可见到,认为与格列吡嗪的药理作用(血糖过低)直接相关。本品大鼠和家兔研究中,未见到致畸作用。致癌性:大鼠连续20个月和小鼠18个月给予格列吡嗪达人用最大剂量的75倍时,未见致癌作用。

注意事项

1对于过敏体质者,注射前或治疗终止后再用药时需做皮内敏感试验(配成25μg/ml的溶液,皮内注射0.1ml),阳性反应者禁用。2本品如出现混浊或絮状沉淀物等异常变化,禁忌使用。

1.病人用药时应遵医嘱,注意饮食量和用药时间。2.下列情况应慎用:体质虚弱、高热、恶心和呕吐、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或垂体前叶功能减退者。3.用药期间应定期监测血糖、尿糖、尿酮体、尿蛋白和肝、肾功能、血象,并进行眼科检查。4.治疗中注意早期出现的低血糖症状:头痛、兴奋、失眠、震颤和大量出汗,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严重者应静滴葡萄糖液。对有创伤、术后、感染或发热的病人应给予胰岛素,以维持正常血糖代谢。5.避免饮酒,以免引起类戒断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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