麝香壮骨膏
麝香壮骨膏

麝香壮骨膏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麝香壮骨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1020435

生产企业: 辽宁玉皇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镇痛,消炎。用于风湿痛,关节痛,腰痛.神经痛,肌肉酸痛,扭伤,挫伤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麝香壮骨膏
麝香壮骨膏
阿法骨化醇软胶囊
阿法骨化醇软胶囊
主要成分

八角茴香、山柰、生川乌、生草乌、麻黄、白芷、苍术、当归、干姜、麝香、薄荷脑、樟脑、冰片、豹骨、水杨酸甲酯、盐酸苯海拉明、硫酸软骨素。 辅料:橡胶、松香等。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法骨化醇。 化学名称:(5Z,7E)-9,10-开环胆甾-5,7,10(19)-三烯-1α,3β-二醇。

生产企业

辽宁玉皇药业有限公司

LEOPharmaA/S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1020435

国药准字HJ2013051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镇痛,消炎。用于风湿痛,关节痛,腰痛.神经痛,肌肉酸痛,扭伤,挫伤

骨质疏松症、佝偻病、肾性骨病、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维生素D依赖性佝偻病、低磷血症。

用法用量

外用,贴患处。将患处皮肤表面洗净,擦干,撕去覆盖在膏布上的隔离层,将膏面贴于患处的皮肤上。天冷时,可辅以按摩与热敷。

副作用

1、孕妇禁用。 2、开放性伤口忌用。

禁忌

成分

镇痛,消炎。用于风湿痛,关节痛,腰痛.神经痛,肌肉酸痛,扭伤,挫伤

骨质疏松症、佝偻病、肾性骨病、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维生素D依赖性佝偻病、低磷血症。

药理作用

偶见皮肤红痒。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3、有皮肤病者慎用;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 4、本品含盐酸苯海拉明、硫酸软骨素。哺乳期妇女慎用。 5、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本品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使用中如有皮肤发痒、变红或其它不适等过敏现象时,应立即取下,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7、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咨询医师或药师。 13、运动员慎用。

在整个阿法骨化醇软胶囊治疗过程中需定期检查血清钙,只有在有血清钙和其他适当的生化指标监测的情况下,阿法骨化醇软胶囊才能安全使用。监测频率:根据患者改善程度,血浆钙应每周或每月查一次,在治疗早期(特别是血浆钙偏高患者)和后期已出现骨愈合证据时,需增加监测次数。在无明显骨受累疾病如甲状旁腺功能低下的初始治疗时,也应定期监测血浆钙。如发生了高血钙,应立即停止使用阿法骨化醇软胶囊直至血清钙恢复至正常(约一周时间),然后以原剂量的一半再开始治疗,高钙血症的危险取决于一些因素如矿化作用缺陷的程度,肾功能和阿法骨化醇软胶囊的剂量。当出现骨愈合的生化证据时(如血浆碱性磷酸酶恢复正常),如果阿法骨化醇软胶囊减量不适当可能会出现高血钙症。应避免造成较长期的高血钙,特别在慢性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更是如此。对肾性骨病的患者,阿法骨化醇软胶囊应与磷结合剂同时给药以防止高磷血症,高磷血症可增加转移性钙化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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