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目十六味丸
通用名称:明目十六味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63394
生产企业: 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血热,明目。用于肝热引起的眼病,目赤痒病,流泪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枸杞、当归、夜明砂、通经草、红花、麦冬、石决明、木贼、青葙子、菊花、全蝎、防风、决明子、蒺藜(微炒)、川楝子、羚羊角(煨)。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氨苄西林钠和舒巴坦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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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通用三洋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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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3394 |
国药准字H20013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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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血热,明目。用于肝热引起的眼病,目赤痒病,流泪等。 |
本品适用于产(内酰胺酶的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淋病奈瑟菌、葡萄球菌属、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奇异变形杆菌、脆弱拟杆菌、不动杆菌属、肠球菌属等所致的呼吸道、肝胆系统、泌尿系统、皮肤软组织感染,对需氧菌与厌氧菌混合感染,特别是腹腔感染和盆腔感染尤为适用。对于氨苄西林敏感菌所致的上述感染也同样有效。本品不宜用于铜绿假单胞菌、枸橼酸杆菌、普罗威登菌、肠杆菌属、莫根菌属和沙雷菌属所致的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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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9~13丸,一日1~2次。 |
深部肌内注射、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将每次药量溶于50~100ml的适当稀释液中于15~30分钟内静脉滴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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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对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2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巨细胞病毒感染、淋巴细胞白血病、淋巴瘤等病人应用本品易发生皮疹,故不宜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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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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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清血热,明目。用于肝热引起的眼病,目赤痒病,流泪等。 |
本品适用于产(内酰胺酶的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淋病奈瑟菌、葡萄球菌属、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奇异变形杆菌、脆弱拟杆菌、不动杆菌属、肠球菌属等所致的呼吸道、肝胆系统、泌尿系统、皮肤软组织感染,对需氧菌与厌氧菌混合感染,特别是腹腔感染和盆腔感染尤为适用。对于氨苄西林敏感菌所致的上述感染也同样有效。本品不宜用于铜绿假单胞菌、枸橼酸杆菌、普罗威登菌、肠杆菌属、莫根菌属和沙雷菌属所致的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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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为氨苄西林钠与舒巴坦钠按一定比例组成的复方制剂。舒巴坦(青霉烷砜,Sulbactam)为β内酰胺酶抑制剂,对金葡菌和多数革兰阴性杆菌产主的β内酰胺酶具有很强的且不可逆的抑制作用,但对染色体介导的1型β内酰胺酶无作用,与氨苄西林联合应用可增强后者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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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用药前须做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者禁用。 2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者可能对其他青霉素类抗生素也过敏。也可能对青霉胺或头孢菌素过敏。 3下列情况应慎用: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 4肾功能减退者,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用药: 血浆肌酐清除率(ml/min)半衰期(小时)给药间期(小时) ≥3016~8 15~29512 5~14924 5氨苄西林溶液浓度愈高,稳定性愈差,其稳定性亦随温度升高而降低,且溶液放置后致敏物质可增加,故本品配成溶液后须及时使用,不宜久置。 6对诊断的干扰:(1)用药期间,以硫酸铜法进行尿糖测定时可出现假阳性,用葡萄糖酶法者则不受影响;(2)大剂量注射给药可出现高钠血症;(3)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 7应用大剂量时应定期检测血清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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