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生素C咀嚼片
维生素C咀嚼片

维生素C咀嚼片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维生素C咀嚼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4461

生产企业: 乐普恒久远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维生素C咀嚼片
维生素C咀嚼片
噻吗灵(注射用拉氧头孢钠)
噻吗灵(注射用拉氧头孢钠)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维生素C。

本品主要成份为拉氧头孢钠。

生产企业

乐普恒久远药业有限公司

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1024461

国药准字H1093010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前庭大腺炎,巴氏腺炎,败血症,支气管炎,腹膜炎,脓胸,胆囊炎,淋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附睾炎,尿道炎,支气管扩张,肺炎,膀胱炎,附件炎,盆腔炎,气管炎,脑膜炎,肾炎,创伤,囊炎

用法用量

咀嚼后吞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次。

静滴﹑静注或肌注,成人1天1~2g,分2次;小儿1天40~80mg/kg,分2~4次,并依年龄﹑体重﹑症状适当增减,难治性或严重感染时,成人增加至1天4g,小儿1天150mg/kg,分2~4次给药。静注时,本品0.5g,以4ml以上的灭菌注射用水,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充分摇匀,使之完全溶解;肌注时,以0.5%利多卡因注射液2~3ml充分摇匀,使完全溶解。溶解后,尽快使用,需保存时,冰箱内保存于72小时以内,室温保存24小时内使用。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对本品及头孢菌素类有过敏反应史者禁用。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静滴、静注或肌注,小儿1天40-80mg/kg,分2-4次,并依年龄、体重、症状适当增减,难治性或严重感染时,小儿1天150mg/kg,分2-4次给药。低体重初生儿慎用。老人用药:老年患者宜酌减给药剂量和延长给药间隔。老年患者生理机能减退,使用本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可能增加。老年患者缺乏维生素k,使用本品增加出血倾向。

成分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前庭大腺炎,巴氏腺炎,败血症,支气管炎,腹膜炎,脓胸,胆囊炎,淋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附睾炎,尿道炎,支气管扩张,肺炎,膀胱炎,附件炎,盆腔炎,气管炎,脑膜炎,肾炎,创伤,囊炎

药理作用

1.长期服用每日2~3克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故宜逐渐减量停药。 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 3.过量服用(每日用量1克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每日用量600mg以上)、恶心呕吐、胃痉挛。 6.过多应用维生素C咀嚼片可致牙釉质损坏。

本品为新型半合成β-内酰胺类的广谱抗生素。作用机制是与细胞内膜上的靶位蛋白结合,使细菌不能维持正常形态和正常分裂繁殖,最后溶菌死亡,由于本品对β-内酰胺酶极为稳定,对革兰氏阴性菌和厌氧菌具有强大的抗菌力,对革兰氏阳性菌作用略弱,对绿脓杆菌亦有一定的抗菌作用。

注意事项

1.不宜长期过量服用本品,否则,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 2.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孕妇服用过量时,可诱发新生儿产生坏血病。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半胱氨酸尿症。 (2)痛风。 (3)高草酸盐尿症。 (4)草酸盐沉积症。 (5)尿酸盐性肾结石。 (6)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 (7)血色病。 (8)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 (9)镰形红细胞贫血。 (10)糖尿病(因维生素C干扰血糖定量)。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对青霉素过敏者﹑肾功能损害者慎用。2.静脉内大量注射,应选择合适部位,缓慢注射﹑以减轻对管壁的刺激及减少静脉炎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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