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托普利片
卡托普利片

卡托普利片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卡托普利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3218

生产企业: 河南福森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2.心力衰竭,可单独应用或与强心利尿药合用。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卡托普利片
卡托普利片
碳酸司维拉姆片
碳酸司维拉姆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卡托普利化学名:1-[(2S)-2-甲基-3-巯基-1-氧化丙基]-L-脯氨酸。

本品主要成份:碳酸司维拉姆

生产企业

河南福森药业有限公司

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1023218

国药准字J2013016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2.心力衰竭,可单独应用或与强心利尿药合用。

本品用于控制正在接受透析治疗的慢性肾脏病(CKD)成人患者的高磷血症。

用法用量

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而予以调整。1.成人常用量:(1)高血压,口服一次12.5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内增至50mg,每日2~3次,疗效仍不满意时可加用其他降压药。(2)心力衰竭,开始一次口服12.5mg每日2—3次,必要时逐渐增至50mg,每日2—3次,若需进一步加量,宜观察疗效2周后再考虑;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的患者,初始剂量宜用6.25mg每日3次,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2.小儿常

在患有以下疾病的患者中尚未确定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吞咽困难:吞咽障碍:重度胃肠功能紊乱,包括未经治疗的或严重的胃轻瘫、胃内容物滞留,或者肠道运动异常或不规律:活动性炎症性肠病:胃肠道大手术:因此,在上述患者中应慎用本品。肠梗阻和肠阻塞/不完全肠阻塞:使用盐酸司维拉姆治疗的过程中,在罕见的病例中观察到肠梗阻和肠闭塞/不完全肠闭塞。盐酸司维拉姆与碳酸司维拉姆的活性成份相同。初期的症状可能是便秘。使用本品进行治疗时,便秘患者应密切监测。在发生重度便秘或其他胃肠道症状的患者中,应重新评估是否采用本品进行治疗。脂溶性维生素:根据饮食摄入和患者所患疾病的严重性,慢性肾脏病(CKD)患者体内的维生素A、D、E和K水平可能较低。不能排除本品可能结合摄入食物中含有的脂溶性维生素。在不摄入补充维生素但服用本品的患者中,应定期监测血清维生素A、D、E和K的水平。推荐在必要时服用维生素补充剂。在进行腹膜透析的患者中,建议监测脂溶性维生素和叶酸,因为在一项临床试验的腹膜透析患者中,未测定维生素A、D、E和K的水平。叶酸缺乏:目前的数据尚不充分,不能排除本品长期治疗期间有发生叶酸缺乏的可能性。低钙血症/高钙血症

副作用

对本品或其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禁用。

临床试验经验:关于本品的安全性数据较少。但考虑到本品活性成分与盐酸司维拉姆的活性成分相同,两种药物的不良反应特征应该相似。同时,在一项血液透析患者参加的交叉研究中,治疗持续8周并且两组之间无清洗期的情况下,碳酸司维拉姆片剂组发生的不良反应与盐酸司维拉姆组相似。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尚未有司维拉姆用于妊娠妇女的任何数据。动物研究显示,给予大鼠高剂量司维拉姆时可出现一些生殖毒性(见【药理毒理】)。 研究还显示,司维拉姆可以降低几种维生素的吸收,包括叶酸(见【药理毒理】),但对人类的潜在风险尚不清楚,故应慎用。如果确实需要,只有在对母亲和胎儿的获益明显大于对胎儿的潜在风险时,才可考虑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哺乳期妇女:尚不清楚司维拉姆能否在人类乳汁中分泌。根据司维拉姆不吸收的特点推测,本品不太可能在乳汁中分泌。 但仍应在充分权衡母乳喂养对婴儿的益处以及本品对母亲的获益和潜在风险,再决定是否继续/停止母乳喂养,或者继续/停止本品治疗。生育力:尚未有司维拉姆对生育力影响的任何数据。动物试验表明,根据相对体表面积比较,以人类等效剂量(最大临床试验剂量13g/天)的2倍应用时,司维拉姆未能损害雄性和雌性大鼠的生育能力。儿童用药:尚未确定本品在年龄低于18岁的儿童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故不推荐本品用于年龄低于18 岁的儿童。老年用药:本品临床试验未入选足够数量的年龄≥65岁的受试者,所以尚未确定他们的反应是否与年轻受试者不同。其它临床经验报道未发现老年

成分

1.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2.心力衰竭,可单独应用或与强心利尿药合用。

本品用于控制正在接受透析治疗的慢性肾脏病(CKD)成人患者的高磷血症。

药理作用

1.较常见的有:(1)皮疹,可能伴有瘙痒和发热,常发生于治疗4周内,呈斑丘疹或荨麻疹,减量、停药或给抗组胺药后消失,7~10%伴嗜酸性细胞增多或抗核抗体阳性。(2)心悸,心动过速,胸痛。(3)咳嗽。(4)味觉迟钝。2.较少见的有:(1)蛋白尿,常发生于治疗开始8个月内,其中1/4出现肾病综合症,但蛋白尿在6个月内渐减少,疗程不受影响。(2)眩晕、头痛、昏厥。由低血压引起,尤其在缺钠或血容量不足时。(3)血管性水肿,见于面部及四肢,也可引起舌、声门或喉血管性水肿,应子警惕。(4)心率快而不齐。(5)面部潮红或苍白。3.少见的有:白细胞与粒细胞减少,有发热、寒战,白细胞减少与剂量相关,治疗开始后3~12周出现,以10~30天最显著,停药后持续2周。伴有肾衰者应加强警惕,同服别嘌呤醇可增加此种危险。

注意事项

1.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时服药。2.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钾,与保钾利尿剂合用时尤应注意检查血钾。3.下列情况慎用本品:(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2)骨髓抑制。(3)脑动脉或冠壮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4)血钾过高。(5)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潴留。(6)主动脉瓣狭窄,此时可能使

在患有以下疾病的患者中尚未确定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吞咽困难 吞咽障碍 重度胃肠功能紊乱,包括未经治疗的或严重的胃轻瘫、胃内容物滞留,或者肠道运动异常或不规律 活动性炎症性肠病 胃肠道大手术 因此,在上述患者中应慎用本品。 肠梗阻和肠阻塞/不完全肠阻塞:使用盐酸司维拉姆治疗的过程中,在罕见的病例中观察到肠梗阻和肠闭塞/不完全肠闭塞。盐酸司维拉姆与碳酸司维拉姆的活性成份相同。初期的症状可能是便秘。 使用本品进行治疗时,便秘患者应密切监测。 在发生重度便秘或其他胃肠道症状的患者中,应重新评估是否采用本品进行治疗。 脂溶性维生素:根据饮食摄入和患者所患疾病的严重性,慢性肾脏病(CKD)患者体内的维生素A、D、E和K水平可能较低。 不能排除本品可能结合摄入食物中含有的脂溶性维生素。 在不摄入补充维生素但服用本品的患者中,应定期监测血清维生素A、D、E和K的水平。推荐在必要时服用维生素补充剂。在进行腹膜透析的患者中,建议监测脂溶性维生素和叶酸,因为在一项临床试验的腹膜透析患者中,未测定维生素A、D、E和K的水平。 叶酸缺乏:目前的数据尚不充分,不能排除本品长期治疗期间有发生叶酸缺乏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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