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蓝根颗粒
板蓝根颗粒

板蓝根颗粒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板蓝根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7020448

生产企业: 山东昊福药业集团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板蓝根颗粒
板蓝根颗粒
注射用胸腺肽
注射用胸腺肽
主要成分

板蓝根。辅料为糊精、蔗糖粉。

本品主要成份为胸腺α1及其他小分子多肽。辅料为:右旋糖酐40。

生产企业

山东昊福药业集团制药有限公司

辽宁天医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37020448

国药准字H2005348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重症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迁延性肝炎,肝硬化,带状疱疹,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预防上呼吸道感染,恶性肿瘤前期,化疗,红斑狼疮,风湿性疾病,类风湿性疾病,强直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5~10克(含蔗糖),一日3~4次。

1.皮下或肌内注射。一次10~20mg,一日1次或遵医嘱。溶于2ml灭菌注射用水或0.9%氯化钠注射液。 2.静脉滴注。 (1)一次20~80mg,一日1次或遵医嘱。溶于500ml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 (2)常用肌内注射,剂量视儿童年龄﹑体重和病情而定。 (3)如对胸腺发育不全症患儿,每天1mg/kg,症状改善后,改维持量为每周1mg/kg,可长期应用作替代性治疗。 (4)治疗8个月至12岁小儿反复呼吸道感染,隔日1次,每次5mg,1个月后改为1周2次,每次5mg。 (5)治疗期间如遇

副作用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1.皮内敏感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人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重症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迁延性肝炎,肝硬化,带状疱疹,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预防上呼吸道感染,恶性肿瘤前期,化疗,红斑狼疮,风湿性疾病,类风湿性疾病,强直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药效学:本品为免疫调节药。具有调节和增强人体细胞免疫功能的作用,能促使T-淋巴细胞成熟。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对于过敏体质者,注射前或治疗终止后再用药时,需做皮内敏感试验(配成25μg/ml的溶液,皮内注射0.1ml),阳性反应者禁用。2.本品溶解后,如出现浑浊或絮状沉淀物等异常变化,禁止使用。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4.皮内敏感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运动员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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