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蓝根颗粒
板蓝根颗粒

板蓝根颗粒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板蓝根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7020448

生产企业: 山东昊福药业集团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板蓝根颗粒
板蓝根颗粒
山东仁和堂(小儿复方磺胺甲噁唑颗粒)
山东仁和堂(小儿复方磺胺甲噁唑颗粒)
主要成分

板蓝根。辅料为糊精、蔗糖粉。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主要成分磺胺甲基异噁唑0.1g和甲氧苄啶0.02g。

生产企业

山东昊福药业集团制药有限公司

山东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37020448

国药准字H3702326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尿路感染,小儿急性中耳炎,成人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肠道感染,志贺菌感染,卡氏肺孢子虫肺炎,卡氏肺孢子虫病,腹泻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5~10克(含蔗糖),一日3~4次。

口服。 1.2~5岁,一次1~2袋。 2.5~12岁,2~4袋,一日2次。

副作用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1.对SMZ和TMP过敏者禁用。2.由于本品阻止叶酸的代谢,加重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所以该病患者禁用。3.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4.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磺胺药可穿过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该类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在人类的研究尚缺乏资料,根据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资料,磺胺药在孕妇中的应用属C类,即动物实验中证实药物有毒性,而在人类研究中缺乏充足的资料,但用于人类时可能利多于弊。然而在围产期由于磺胺药有引起新生儿核黄疸的可能,故不宜应用。 2.磺胺药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对乳儿产生影响。磺胺药在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中的应用有导致贫血发生的可能。鉴于上述原因,哺乳期妇女不宜用本品。

成分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尿路感染,小儿急性中耳炎,成人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肠道感染,志贺菌感染,卡氏肺孢子虫肺炎,卡氏肺孢子虫病,腹泻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1.本品为磺胺嘧啶(SD)与甲氧苄啶(TMP)的复方制剂,两者合用具有协同抗菌作用,对非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沙门菌属、变形杆菌属、摩根菌属、志贺菌属等肠杆菌科细菌、淋病奈瑟菌、脑膜炎奈瑟菌、流感嗜血杆菌均具有良好抗菌活性。2.在体外对沙眼衣原体、星形奴卡菌、疟原虫和弓形虫也有抗微生物活性,近年来细菌对本品的耐药性普遍存在,尤其如志贺菌属等肠道菌科的细菌,故目前临床上很少使用。3.本品作用机制为磺胺药作用于二氢叶酸合成酶,干扰合成叶酸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因不易清除细菌,下列疾病不宜选用本品作治疗或预防用药:(1)中耳炎的预防或长程治疗。(2)A组溶血性链球菌扁桃体和咽炎。2.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3.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应用。4.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故服用本品期间应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除多饮水外,宜同服碳酸氢钠,以防止此不良反应。失水、休克患者应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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