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蓝根颗粒
板蓝根颗粒

板蓝根颗粒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板蓝根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7020448

生产企业: 山东昊福药业集团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板蓝根颗粒
板蓝根颗粒
环丝氨酸
环丝氨酸
主要成分

板蓝根。辅料为糊精、蔗糖粉。

本品主要成份为环丝氨酸。

生产企业

山东昊福药业集团制药有限公司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37020448

国药准字H2013008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1、对该药敏感的结核菌引起的且经一线抗结核药(如链霉素、异烟肼、利福平和乙胺丁醇)治疗效果不佳的活动性肺结核和肺外结核(包括肾结核)的治疗。与其它抗结核药类似,本品应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不建议单独用药。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5~10克(含蔗糖),一日3~4次。

环丝氨酸胶囊: 口服。成人常用剂量为每天0.5-1g,分2次服用,需监测血药浓度。初始2周内每次0.25g,一天2次(间隔12小时)。每天用量不得超过1g。

副作用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有癫痫、抑郁、严重焦虑、精神病或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3、用药期间禁止同时过量服用含酒精产品。

禁忌

成分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1、对该药敏感的结核菌引起的且经一线抗结核药(如链霉素、异烟肼、利福平和乙胺丁醇)治疗效果不佳的活动性肺结核和肺外结核(包括肾结核)的治疗。与其它抗结核药类似,本品应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不建议单独用药。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常见不良反应为神经系统毒性反应或过敏反应。报道的本品的不良反应如下: 1、神经系统:神经系统毒性反应的发生常与服用高剂量药物有关(如给药量超过500mg/天)。表现为惊厥、困倦嗜睡、头痛、震颤、语言障碍、眩晕、伴有记忆力减退的精神错乱和定向障碍、精神病(可能有自杀倾向)、性格改变、易怒、攻击、麻痹性痴呆、反射亢进、感觉异常、癫痫大发作和小发作(局部性)、昏迷等。 2、心血管系统:突发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给药量超过1-1.5g/天)。 3、过敏反应:与剂量无关。 4、皮疹。 5、其他: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特别是肝病患者)。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警告: (1)患者一旦对本品出现过敏性皮炎或中枢神经毒性症状时。如惊厥、精神病、嗜睡、抑郁、精神错乱、反射亢进、头痛、震颤、眩晕、麻痹性痴呆或语言障碍,应停用本品或减少本品用量。 (2)本品毒性与剂量过高或肾功能降低引起的过高血药浓度(>30μg/ml)密切相关。对结核患者而言,本品毒性剂量与有效治疗剂量比较接近。长期嗜酒者发生惊厥的危险性有所增加。 (3)服药期间应对患者的血液、肾功能、血药浓度和肝功能进行监测。 (4)治疗前应对患者体内微生物进行培养,并确定对本品的敏感性。对结核病患者,也应确定微生物对联用的其他抗结核药的敏感性。 2、一般注意: (1)抗惊厥药或镇静剂在控制本品引起的中枢神经毒性的症状方面可能有效,如惊厥、焦虑和震颤。对每天用药量超过0.5g的患者,应密切观察上述症状。有关维生素B6对本品引起的中枢神经毒性的预防作用目前尚不确定。 (2)与其他抗结核药类似,本品偶可引起维生素B12和/或叶酸缺乏、巨幼红细胞性贫血、铁粒幼红细胞性贫血。治疗中一旦出现贫血,应进行适当的研究和治疗。 (3)对肾功能降低、用药量大于0.5g/天以及出现毒性体征和症状的患者,每周至少应监测一次血药浓度,并调整给药剂量以使血药浓度维持在30μg/ml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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