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蓝根颗粒
板蓝根颗粒

板蓝根颗粒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板蓝根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7020448

生产企业: 山东昊福药业集团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板蓝根颗粒
板蓝根颗粒
氨甲环酸氯化钠注射液
氨甲环酸氯化钠注射液
主要成分

板蓝根。辅料为糊精、蔗糖粉。

本品主要成分为氨甲环酸、氯化钠。

生产企业

山东昊福药业集团制药有限公司

赤峰源生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37020448

国药准字H2019313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1、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一般不用本品。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5~10克(含蔗糖),一日3~4次。

静脉滴注,一般成年人一次0.25-0.5g,必要时可每日1-2g,分1-2次给药。根据年龄和症状可适当增减剂量,或遵医嘱。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副作用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1、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一般不用本品。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本品不良反应较6-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由于本品可进入脑脊液,注射后可有视力模糊、头痛、头晕、疲乏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特别与注射速度有关,但很少见。必须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做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可导致继发性肾孟肾炎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故血友病或肾孟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3、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当。 4、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时,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5、宫内死胎所致的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应酌减,因给药后尿液中药物浓度常较高。 7、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本品用量也应减少。 8、老年用药:一般高龄患者因生理机能的减退,应注意减少用药量,或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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