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蓝根颗粒
板蓝根颗粒

板蓝根颗粒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板蓝根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7020448

生产企业: 山东昊福药业集团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板蓝根颗粒
板蓝根颗粒
盐酸洛哌丁胺
盐酸洛哌丁胺
主要成分

板蓝根。辅料为糊精、蔗糖粉。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洛哌丁胺。

生产企业

山东昊福药业集团制药有限公司

万特制药(海南)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37020448

国药准字H2006699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本品用于成人及5岁以上儿童。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5~10克(含蔗糖),一日3~4次。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1、急性腹泻: (1)成人首剂4mg,以后每腹泻一次再服2mg,直到腹泻停止或用量达16mg/日,连服5日,若无效则停服。 (2)5岁以上儿童首剂2mg,以后每腹泻一次服2mg,至腹泻停止,最大用量为6mg/日。空腹或饭前半小时服药可提高疗效。 2、慢性腹泻: (1)成人起始剂量2-4mg,每日2-12mg,显效后每日给予4-8mg维持治疗. (2)5岁以上儿童2mg,以后根据大便情况调节剂量。 3、成人每日不超过16mg,儿童每日不超过3mg/20kg。

副作用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1、本品禁用于2岁以下儿童。 2、禁用于伴有高热和脓血便的急性菌痢。 3、应用广谱抗生素引起的伪膜性肠炎病人禁用。 4、重度肝损害者慎用。

禁忌

成分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本品用于成人及5岁以上儿童。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不良反应轻,可出现过敏如皮疹等,消化道症状如口干、腹胀、食欲不振、胃肠痉挛、恶心、呕吐、便秘,以及头晕、头痛、乏力等。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对于伴有肠道感染的腹泻,必须同时应用有效的抗生素治疗。 2、不应用于需要避免抑制肠蠕动的患者,尤其是肠梗阻、胃肠胀气或便秘的患者。 3、腹泻患者常发生水和电解质丧失,应适当补充水和电解质。 4、用药过程中出现便秘或48小时仍无效者应停药。 5、本品全部由肝脏代谢;肝功能障碍者,可导致体内药物相对过量,应注意中枢神经系统中毒反应。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 7、儿童用药:5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 8、老年用药:老年患者中有习惯性便秘者慎用,用量酌加控制。 9、药物过量:服用过量,可能出现嗜睡、便秘、肌肉紧张、瞳孔缩小、呼吸徐缓等中毒症状,可用纳洛酮解毒,并对患者进行至少48小时的观察,以便及时发现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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